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细则规定
时间:2020-10-16 12:08:41 来源:星星阅读网 本文已影响 人
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细则规定大全
为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改进调查研究
1.注重实际效果。安排中央政治局委员(含中央政治局常委,下同)到基层调研要紧紧围调研主题,实事求是地安排考查内容,为领导同志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实际创造条件,既要到工作开展好的地方去总结经验,更要到困难较多、情况复杂、矛盾尖锐的地方去调研解决问题。在考察点上,要使领导同志有更多的自主活动,力求准确、全面、深入了解情况,防止调研工作走形式、走过场。中央政治局常委可结合分管工作听取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作汇报,一般不召开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工作汇报会和由省级几个领导班子成员参加的会议。各考察点现场要真实,不能为迎接考察装修布置,更不能弄虚作假。汇报工作时要讲真话、报实情。
2.减少陪同人员。中央政治局常委到地方考察调研,陪同的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不超过5人,省(自治区、直辖市)陪同的负责同志不超过3人;其他中央政治局委员到地方考察调研时,陪同的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不超过2人,省(自治区、直辖市)由1位负责同志陪同,省(自治区、直辖市)主要负责同志可不陪同。中央政治局委员到地方考察调研,不搞层层多人陪同,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只安排1位负责同志陪同;考察企事业单位和条条管理部门时,其在异地的上级单位和主管部门的负责同志不到现场陪同。
3.简化接待工作。中央政治局委员在地方考察调研期间,不张贴悬挂横幅标语,不安排群众迎送,不铺设迎宾地毯,不摆放花草,不组织专场文艺表演,不安排超规格套房,一般不安排接见合影,不赠送各类纪念品或土特产,不安排宴请,不上高档菜肴,自助餐也要注意节俭。除工作需要外,不安排中央政治局委员到名胜古迹、风景区参观。中央政治局常委外出考察时根据工作需要可由空军安排飞机,也可乘坐民航飞机;其他中央政治局委员外出考察乘坐民航班机,如有特殊情况需要乘坐空军飞机,须经中央办公厅报中央批准。
4.改进警卫工作。中央政治局委员的警卫工作,要坚持有利于联系群众的原则,实行内紧外松的警卫方式,减少扰民。中央政治局委员出行时要减少交通管制,不得封路。中央政治局委员如因工作需要前往名胜古迹、风景区考察,一律不得封山、封园、封路。在公务活动现场,要合理安排警力,尽可能缩小警戒控制范围,不清场闭馆,不得停止、限制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警卫部门要根据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要求,进一步修改完善有关安全警卫工作的具体规定,严格按照相关规定部署组织警卫工作,不得违反规定扩大警卫范围、提高警卫规格。
二、精简会议活动和文件简报
5.减少会议活动。各地区各部门要本着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清理、切实减少各类会议活动,能不开的坚决不开,可以合并的坚决合并。各部门召开本系统全国性会议,每年不超过1次。未经中央批准,不在地方任职的中央政治局委员一律不出席各类剪彩、奠基活动和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博览会、研讨会及各类论坛等,在地方任职的中央政治局委员出席上述活动也要从严掌握。要严格会议活动审批程序,以党中央、国务院名义召开的全国性会议和举行的重大活动,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统筹安排。中央各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公室、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召开的全国性会议和举行的重要活动,须经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审核后报批,涉外会议和重要活动还须送中央外办、外交部审核。
6.控制会议活动规模和时间。严格控制各类会议活动规模,减少参加人员。各部门召开的全国性会议,只安排与会议内容密切相关的部门参加,人数不超过300人,时间不超过2天,不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出席。中央政治局常委不出席各部门召开的工作会议。要坚持开短会、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各类会议活动不安排中央政治局委员接见会议代表并合影。
7.提高会议活动效率和质量。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改进会议形式,提高会议效率。全国性会议可视情采用电视电话会议形式召开,在不涉密且技术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有的会议可直接开到基层。电视电话会议的主会场和分会场都要控制规模、简化形式,不请外地同志到主会场参会,各地分会场布置要因地制宜、精简节约。需要安排讨论的会议,要精心设置议题,充分安排讨论时间,提高讨论深度。中央政治局委员会见外宾的形式、地点可灵活安排,注重实效。
8.严格控制会议活动经费。各地区各部门举办会议活动,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严禁提高会议用餐、住宿标准,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会议活动现场布置要简朴,工作会议一律不摆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严禁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
9.减少各类文件简报。凡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已作出明确规定的,一律不再制发文件。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由部门发文或部门联合发文能够解决的,不再由中共中央、国务院(含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或印发。未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各议事协调机构不得向地方党委和政府发布指示性公文,不得要求地方党委和政府报文。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按程序报文,不得多头报文。各部门报送党中央、国务院的简报原则上只保留1种。各部门内设机构和下属单位的简报,一律不报送党中央、国务院。
10.提高文件简报的质量和时效。各地区各部门应严格按照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的有关要求,对文件和简报资料的报送程序和格式进行规范,加强综合协调和审核把关,切实提高运转效率。文件要突出思想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严格控制篇幅;简报要重点反映重要动态、经验、问题和工作建议等内容,减少一般性工作情况汇报。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快推进机关信息化建设,积极推广电子公文和二维条码应用,逐步实现文件和简报资料网络传输和网上办理,减少纸质文件和简报资料,降低运行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三、规范出访活动
11.合理安排出访。围绕外交工作需要合理制定年度出访总体方案,中央政治局委员每人每年出访不超过1次,时间不超过10天。中央政治局常委每次出访不超过4个国家(包括经停国家),其他中央政治局委员每次出访不超过3个国家(包括经停国家)。中央政治局常委同一期出访安排不超过2人;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务院总理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出访,原则上不安排同期出访。出席全球性或地区性会议、双边和多边机制活动、外国执政党重要会议以及特殊情况需要出访的,另行报批。
12.控制随行人员。严格根据工作需要安排陪同人员和工作人员,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务院总理出访,陪同人员(不含领导同志配偶和我驻往访国大使夫妇,下同)不超过6人,工作人员总数原则上不超过50人,其他中央政治局常委出访,陪同人员不超过5人,工作人员不超过40人;其他中央政治局委员出访,陪同人员不超过4人,工作人员不超过16人。出席全球性或地区性会议、双边机制性会晤活动,陪同人员根据实际需要经中央外办或外交部报中央批准。
13.规范乘机安排。严格按照规定乘坐交通工具,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务院总理出访乘坐专机,其他中央政治局常委出访根据工作需要可乘坐民航包机或班机,如需乘坐民航包机,须经中央外办报中央批准;其他中央政治局委员出访乘坐民航班机,一律不乘坐民航包机。中央政治局委员一律不乘坐私人包机、企业包机和外国航空公司包机。
14.简化机场迎送和接待工作。中央政治局常委出访抵离京时,可安排出访主办部门、中国民航局各1位负责同志到机场迎送,其他部门不安排负责同志前往迎送;其他中央政治局委员出访抵离京时,不安排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前往机场迎送。中央政治局委员出访,各有关驻外使领馆不安排中资机构、华侨华人和留学生代表到机场迎送。驻外使领馆和其他驻外机构一律不得向代表团赠送礼品,外方所赠礼品应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15.加强统筹协调。中央政治局委员出访,由中央外办商有关部门统筹安排,年度出访计划每年1月底前报中央批准,当年年中进行1次综合协调。年度出访计划和年中协调安排经中央批准后,有关单位原则上不再临时安排中央政治局委员出访。
四、改进新闻报道
16.简化中央政治局委员出席会议活动新闻报道。要根据工作需要、新闻价值、社会效果决定是否报道。出席一般性会议和活动不作报道。要按照精简务实、注重效果的原则,进一步压缩数量、字数和时长,有的可刊播简短消息,有的只报标题新闻。中央政治局委员新闻报道中的职务称谓根据会议活动主题内容确定,不必报道担任的全部职务。要遵循新闻传播规律,进一步优化中央政治局委员会议活动报道内容和结构,调整播发顺序,除涉及重大会议活动和重大事件外,一般可安排在报刊、电视的头条新闻之后,以突出民生和社会新闻,增强传播效果。除具有全局意义和重大影响的会议活动外,一般情况下不安排广播电视直播。除中共中央总书记外,其他中央政治局委员出席会议活动,中央电视台报道时不出同期声。
17.精简全国性会议活动新闻报道。经中央批准举办的全国性会议活动,除中共中央总书记外,中央政治局常委出席的,文字稿不超过1000字,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播出时间不超过2分钟;其他中央政治局委员出席的,文字稿不超过500字,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不作报道,晚间新闻播出时间不超过1分钟,未经中央批准的不作报道。中央各类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公室召开的会议,原则上不作报道;特殊情况需作报道的,须报中央批准,字数和时长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18.规范中央政治局委员考察调研活动新闻报道。考察调研活动新闻报道要多反映群众关心的实质性内容,更好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除中共中央总书记外,中央政治局常委考察调研时,随行中央媒体记者一般不超过5人,其中包括2名摄像记者、1名编辑、1名摄影记者和1名文字记者,地方媒体一般不派记者参加;中央媒体报道中央政治局常委考察调研活动,新华社发文字信息通稿不超过1000字,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播出时间不超过3分钟,不刊发侧记、特写、综述等。其他中央政治局委员的考察调研活动如需公开报道,新华社发文字消息通稿不超过800字,可安排在中央电视台晚间新闻播出,时间不超过1分钟。
19.简化治丧活动新闻报道。担任“四副两高”以上领导职务的领导同志逝世后,中央政治局委员出席遗体送别活动的,新华社消息稿中只列名报道中央政治局常委和曾担任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职务的同志名单,其他中央政治局委员不再列名。中共中央总书记出席可配发慰问亲属的照片,其他中央政治局委员一般不配发照片。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可播出中央政治局常委和曾担任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职务的同志送别画面,不再播出其他中央政治局委员画面。省部级领导干部及社会知名人士逝世后,中央政治局委员出席遗体送别活动或以其他方式表示哀悼、慰问的,中央电视台不报道,新华社消息稿中不列名报道中央政治局委员名单。
20.简化诞辰纪念活动新闻报道。曾任中央政治局常委职务的已故党和国家领导人的诞辰纪念活动,中央政治局常委出席并讲话的,文字稿不超过1000字,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播出时间不超过2分钟,讲话全文另发,人民日报摘发座谈会发言;中共中央总书记出席的纪念活动,可适当放宽有关标准。曾任其他领导职务的已故党和国家领导人的诞辰纪念活动,中央政治局常委出席,中央有关领导同志出席并讲话的,文字稿不超过300字,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播出时间不超过1分钟,讲话全文另发,人民日报不摘发座谈会发言。
21.优化中央政治局委员外事活动新闻报道。提高外事报道针对性,增加信息量,减少一般性报道。中央政治局委员同日会见多批外宾或多位中央政治局委员同日分别会见同一批外宾,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晚间新闻发一条综合消息,不单独报道每场会见。除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务院总理外,中央政治局委员出访,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每个国家综合报道1次,新闻消息稿不超过1200字,电视新闻时间不超过3分钟。除中共中央总书记外,其他中央政治局委员不发侧记、特写、综述等其他形式报道;其他中央政治局委员出访期间会见外国元首、政府首脑等活动可作报道,新闻消息稿不超过500字,不配发照片,可安排在中央电视台晚间新闻中播出,时间不超过1分钟,出访的其他活动一般不作报道。出访活动新闻报道的报纸截稿时间为凌晨1时,新闻联播截稿时间为19时20分,此后主要政治局委员的外事活动,可在次日安排报道。
22.规范重大专项工作新闻报道。中央政治局委员受中央委托到地方指导特大抢险救灾、处理重大安全事故、处理重大突发事件等重大专项工作,在应急阶段,文字稿不超过1000字,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节目播出时间不超过2分钟;上述专项工作转入常态后,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节目一般只综合报道工作进展情况,不单独报道中央政治局委员参加活动或讲话,改由晚间新闻节目报道,文字稿不超过500字,晚间新闻播出时间不超过1分钟。
23.规范其他新闻报道。经中央批准,中央政治局常委和从中央政治局常委职务上退下来的同志出版著作等作品,由新华社播发简短出版消息,字数不超过200字,中央电视台不作报道。除经中央批准的重大展览和文艺演出活动外,中央政治局委员参观展览、观看一般性文艺演出以及出席其他文艺活动,一律不作报道。中央政治局委员给部门、地方的指示、批示等一般不作报道。
24.加强新闻报道统筹协调。探索运用网络等新手段加强中央主要领导同志与群众的直接联系。充分发挥中央职能部门的作用,中央政治局委员的新闻报道工作由中央宣传部负责统筹协调和日常管理,并督促指导中央新闻媒体落实有关规定。涉及中央重大会议活动的新闻报道工作,中央宣传部商中央办公厅统筹安排。领导同志处不直接向新闻单位就报道字数、时长、版面、画面等提出要求,有关要求可按中央规定,由中央宣传部向新闻单位提出或由新闻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从中央政治局常委职务上退下来、仍担任国家机构主要负责人的领导同志,新闻报道工作仍按原标准执行;如有特殊情况,由中央宣传部研究解决。
五、加强督促检查
25.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关系党的形象,关系党和人民事业成败。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要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带头改进工作作风,带头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带头密切联系群众,带头解决实际问题。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本细则,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涵盖各级领导干部的更加具体、更便于操作的贯彻落实办法,狠抓落实,确保抓出成效。
26.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本细则,每年年底对执行情况进行1次专项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分别报送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27.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要定期督促检查,每年底通报执行情况,并向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中央政治局会议汇报执行情况,对违反规定的要建议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监督执行本细则作为改进党风政风的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审计部门每年要对各地区各部门会议活动等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审查。
28.人大、政协、军队、人民团体机关参照本细则执行。
29.本细则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负责解释。
30.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有关规定,凡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
中共华容县委 关于进—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
神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持之以恒正风肃纪的新部署新要求,坚持以上率下,充分发挥县领导示范带头作用,巩固和拓展全县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县委2018年4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实施细则。
一、关于改进调查研究
1.健全调研制度。任何决策都要进行调查研究,没有经过前期充分调研的不进入决策程序。县领导到各乡镇考察调研,要统筹安排,避免在时间、地点、线路上过于集中或轮番。县委常委一般不同时到同一乡镇调研。完善由县委办牵头的统筹协调、通气通报等机制,严格审批各乡镇和县直各单位考察调研邀请事项,科学统筹县领导考察调研安排。
2.注重调研实效。县领导到基层调研要坚持“一线工作法”,紧紧围绕中央、省委、市委、县委重大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既要到工作开展好的地方去总结经验,更要到困难较多、情况复杂、矛盾尖锐的地方去解决问题。调研要坚持实事求是,防止走形式、走过场。各考察点现场要真实,不能装饰布置、增添设备、改变环境,更不得弄虚作假。县委书记、县长到基层考察调研,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召开会议听取各乡镇党委、政府工作汇报;
其他县领导到基层考察调研,可以听取乡镇关于分管工作的汇报,不召开全局性工作汇报会和由乡镇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参加的会议。汇报工作要讲真话、报实情。县领导调研指导工作,既要讲成绩,也要讲问题,该肯定的肯定,该批评的批评,发现重要问题、了解到重要情况要及时报告县委、县政府。县领导在考察调研活动中,涉及重大项目、资金、干部人事安排等具体事项时,要严格遵循相关规定和程序,自觉规范表态、决定行为。县领导在调研中要对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提出的工作要求强化跟踪落实,加大督办力度,及时反馈落实情况。
3.减少陪同人员。县领导下基层调研要轻车简从、减少陪同,提倡采用“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方式深入基层,接触百姓,了解实情,掌握第一手资料。县委书记、县长到乡镇调研,陪同的县委、县政府机关同志不超过2人,尽量减少部门负责同志,只安排直接相关负责同志参加;
乡镇陪同的负责同志不超过2人。其他县领导到乡镇调研,陪同的县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不超过2人,乡镇只安排l位分管负责同志陪同。
4.简化调研接待。县领导到乡镇考察调研,乡镇负责同志不到辖区边界或与考察调研无关的其他地点迎送;
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组织群众迎送,不铺设迎宾地毯,不得违规使用警车,不得封路、清场、闭馆,不摆放花草,不组织专场文艺表演,不安排接见合影,不赠送各类纪念品或土特产。不得超规格超标准接待,不得安排各类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不上高档菜肴,不上烟酒。除工作需要外,不安排到名胜古迹、风景区参观考察。考察调研期间,严格控制随行车辆,尽可能安排集体乘车,按规定缴纳食宿费。
5.服务基层群众。县领导到基层考察调研要督促指导基层单位加强和改进服务群众工作,着力解决好“门好进、脸好看”,但“事难办”等新的“四风”问题。要采取定点接访、重点约访、带案下访、上门回访等方式,及时化解信访问题。要针对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群众最需要办的实事和最不稳定的因素集中走访调研,着重解决群众就业、就学、就医、出行、救助等方面的突出民生问题。
二、关于精简会议活动
6.减少会议活动数量。坚持务实高效原则,坚决防止以会议落实会议,严格清理、切实减少各类会议活动,能不开的坚决不开,可合并的坚决合并。能一次性开会传达部署到位的,不得层层开会、重复开会;
已发文布置工作的,不得再开会布置;
能用文件、电报、电话等形式传达部署工作的,不得专门召开会议。各部门召开本系统全县性会议,每年不超过1次。未经县委、县政府批准,县领导一律不出席各类剪彩开业、奠基活动和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博览会、研讨会及各类论坛等。严格会议活动审批程序,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县性会议和举行的重大活动,报县委办秘书室、县政府总值班室统筹安排,经批准后由承办单位组织实施。县委各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公室、县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召开的全县性会议和举行的重要活动,先由分管县领导审核把关,再向县委办秘书室、县政府总值班室报送请示,经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后实施。
7.控制会议活动规模。严格控制各类会议活动规模,减少参加人员。按照“谁分管谁出席”的原则,合理安排县领导出席会议,减少陪会现象。县委书记、县长召集会议,一般由相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参加。其他县领导召集会议,除相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参加外,其他单位一般由分管负责同志参加。能由各部门召开的会议,不得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召开。各部门召开的全县性会议,只邀请分管县级领导参加,不邀请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参加。同时,只安排与会议内容密切相关的单位分管负责人参加,人数控制在100人左右,时间半天左右。坚持开短会、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未经批准,各类会议活动不安排县领导接见会议代表并合影。
8.提高会议活动效率。要改进会议形式,提高会议效率。除有审议事项的会议外,一般不安排分组讨论。召开现场办公会,要提前围绕主题进行调研,会前拿出科学方案,提高会议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倡召开小范围、小规模研究问题、协调解决问题的专题会。严肃会风会纪,严格执行会风会纪情况通报制度。
9.严控会议活动经费。严格执行会议定点及经费管理等有关规定,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严禁提高会议用餐、住宿标准,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以及与会议无关的参观活动,严禁使用会议费购置固定资产,严禁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严禁将其他开支列入会议经费报销。会议活动现场布置要简朴,工作会议一律不摆花草、不摆设水果香烟、不制作背景板。
三、关于精简文件简报
10.精简各类文件。要科学制定年度发文计划。每年年初,各乡镇和县直单位要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将本单位年度发文计划数分别上报县委办法规室和县政府办秘书室,未上报计划的,县委办、县政府办不予行文。要严格控制发文数量。对上级党委、政府未明确要求发文的,一般不予发文;
与已发文件雷同或没有实质性内容的、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已作出明确规定且现行文件规定仍然适用的,不再重复发文;
上级文件有明确具体政策措施,且没有要求另行制定实施细则的,不再层层发文;
贯彻落实政策性文件,可根据法定职责确定责任部门的,不再单独印发责任分工文件;
领导同志在会议上的报告讲话及通过媒体全文公开发布的,一律不再印发纸质文件。要明确发文层级。属于县委、县政府各自职权范围内的工作,由县委、县政府单独行文;
属于部门职权范围内的工作,由部门或部门联合发文。未经县委、县政府批准,县直各单位、各议事协调机构不得向乡镇党委政府发布指令性公文或在公文中提出指令性要求,不得要求乡镇党委政府报文,不得要求乡镇党委政府转发其制发的文件。要严格执行发文程序。各乡镇和县直单位以县委、县政府或县委办、县政府办名义行文,必须先到县委办法规室、县政府办秘书室填写《发文呈批表》,由县委办法规室、县政府办秘书室出具同意发文意见并报县委办、县政府办领导批准后,方可进入办文程序,坚决杜绝越级行文、多头呈报以及“文稿倒流”现象。
11.减少各类简报。严格清理和减少各类简报,确需保留的经过批准1个部门不超过1种。拟向县委、县政府报送简报的,应向县委办、县政府办提出申请,按程序报批。除特别重大紧急信息外,所有报送县委、县政府的简报,首先报送县委办秘书室、县政府总值班室再按程序送领导阅示,不得直接报送县委、县政府负责同志。专项工作简报只报送分管和联系的县级领导。严禁将简报办成内部刊物。
12.提高文件简报的质量和时效。严格审核把关文件,完善前置审核机制,做到优质高效。弘扬“短实新”的优良文风,坚持问题导向,做到简明实用,不搞“材料美化”。严格控制篇幅,部署某领域重要工作的文件稿一般不超过6000字,部署专项工作或具体任务的文件稿一般不超过4000字。简报要短而精,重点反映重要动态、举措、经验、问题和工作意见建议等内容,每期篇幅一般不超过3000字;
参考资料和研究报告一般不超过5000字。各乡镇和县直各单位要加快推进机关信息化建设,积极推广电子公文和二维条码应用,推行文件和简报资料网络传输和网上办理,减少纸质文件和简报资料,降低运行成本,缩短流转时间,提高工作效率。
13.严格文稿发表。严格落实刊发县领导署名文章和个人出版著作请示制度。县委常委代表县委、县政府发表讲话和文章,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和县政协主席代表县人大、县政协发表讲话和文章,个人发表署名文章,个人出版著作,须报县委批准。其他县领导发表个人署名文章,个人出版著作,须按程序报所在党组(党委)批准。除县委统一安排外,个人不发贺信、贺电、不题词、题字、作序。严格落实“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明确由组稿单位按程序报审并把关负责。
四、关于改进新闻报道 14.简化县领导出席会议活动新闻报道。县领导出席一般性会议和活动不作报道。进一步压缩数量、字数和时长,进一步优化县领导出席会议活动报道内容和结构,调整播发顺序。
15.精简全县性会议活动新闻报道。经县委、县政府批准举办的全县性会议活动,同一会议活动原则上只综合报道1次,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县政协、县纪委召开的具有全局性重大意义的会议,以及县委书记、县长同时出席并讲话的重要会议,按照批准的新闻报道方案进行报道。
16.规范县领导考察调研活动新闻报道。县领导考察调研活动新闻报道,一般不配发照片和刊发侧记、特写、综述等。
17.加强民生宣传报道。新闻报道应更加注重反映基层、关注民生、挖掘典型,尽可能将更多版面、时长留给基层和群众,及时反映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推介基层一线的鲜活经验、先进典型和创新举措,报道各级党委政府改善民生的新作为、新成效。
五、关于厉行勤俭节约
18.严格执行有关待遇规定。县领导要严格执行办公用房、住房、用车、交通、休假休息等方面的待遇规定;
已办理退休手续的,原单位办公用房要按规定及时腾退;
严格落实公务用车管理有关规定,严禁超规格乘坐交通工具;
按规定的时间等要求安排休假休息,实行严格报批制度。
19.严控楼堂馆所建设。严格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新建、扩建和购置楼堂馆所有关政策规定,不得以任何名义建设楼堂馆所,不得以技术业务用房等名义建设办公用房或者违反规定在技术业务用房中设置办公用房。严格控制办公用房维修改造,严格履行审批程序,严禁豪华装修。
20.规范公务接待工作。统筹安排、切实精简县领导公务接待活动,严格规范、控制同一公务接待活动中的县领导和其他陪同人员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一般不得超过3人;
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一般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函告、审批等制度,严格按接待标准安排食宿,严禁用公款报销或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公务接待出行尽量安排集中乘车,严格控制随行车辆。
21.带头树立良好家风。县领导要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准则,廉洁齐家,注重家庭、家教、家风,教育管理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要求他们谨言慎行、本分做人。
六、关于加强督促检查
22.各乡镇和县直各单位要严格执行本实施细则,每年年底将执行情况分别报送县委办、县政府办。要将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以及修订后的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委实施办法、市委实施细则、本实施细则的情况,纳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内容。
23.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委组织部要定期进行督促检查,每年年底通报执行情况,并向县委常委会议汇报执行情况。对违反规定的由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及时通报曝光。纪检监察机关要把监督执行本实施细则作为改进党风政风的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审计部门每年要对各乡镇和县直各单位会议活动等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审查。
除上述内容外,实施细则对县领导因公出国(境)和外出参观学习管理,严格规范检查考核评比以及会议活动新闻报道等还作出了具体规定,提出了严格的规范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