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监狱监管安全方面存在问题
时间:2020-09-19 07:24:40 来源:星星阅读网 本文已影响 人
第一篇、狱政管理中的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监狱监管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
罪犯管理中的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基于狱政管理视角
摘要 创新狱政管理工作要确立法治的理念。罪犯依法收监、服刑、改造是国家强制力的体现,而绝非任何社会团体、组织和个人的意志、行为使然,所以狱政管理作为刑事范畴内的特殊行政管理活动必须时时处处做到有法可依,使管理活动由“人治型”向“法制型”转变,以实现社会正义和法律正义。
关键词 狱政管理 现状及问题 解决方法 创新
监狱作为刑罚执行机关,担负着改造罪犯和维护社会稳定的神圣责任,我国监狱事业从建国初期至今已改造了数以万计的罪犯,取得了世人瞩目的成就,监狱管理工作也得到了快速发展。在长期的监管实践中,以改造人为宗旨,不断推进监狱工作法制化、科学化、社会化,逐渐成为新世纪中国监狱继承传统、开拓创新的重要战略举措,这一战略的稳步实施,有赖于监狱工作从各个层面上广泛推行。其中,作为监狱工作最集中概括和全过程表现的狱政管理,其科学化程度如何,不仅从根本上制约着狱政管理自身的质量与效果,而且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监狱工作的科学化乃至法制化、社会化。
一、狱政管理的内涵和意义
狱政管理,是监狱对罪犯实施监管和行政管理活动的总称。当前狱政管理工作的基本内容主要体现在监管改造和罪犯处遇方面即监狱通过对罪犯的监管改造和分类处遇利用狱政管理、教育改造、劳动改造、心理矫治改造罪犯的四大基本手段,对罪犯进行惩戒威慑、规范约束、养成教育、保障感化、激励督导和组织过渡,提供罪犯服刑改造生活上的物质保障,以合法的强制作为劳动、教育等改造手段为后盾,建立规范有序的监管改造环境,保证监管改造场所的安全,保障惩罚改造工作的顺利进行。狱政管理是监狱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贯穿于惩罚和改造罪犯的过程,渗透在监狱工作的各个
方面。狱政管理的内容十分广泛,是一项政策性和法律性很强,而且非常具体和复杂的工作。在罪犯管理工作中恰当运用狱政管理手段,积极发挥教育改造的功能,保证劳动改造的实施,是民警管理教育罪犯的重要措施。
二、狱政管理工作的现状
(一)管理理念存在偏差
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的监狱立法建设取得了不少成就,但中国传统文化根深蒂固的影响,使得监狱管理活动中的人治权威影响仍难根除。旧的监狱管理模式在科学文明管理要求下的中已经有诸多的不适宜,部分民警长期处于机械式的工作状态,产生了思想的惰性、麻痹,忽略了社会和时代的变迁,缺少科学发展的眼光,对新的管理模式和科学的管理教育方式缺乏了解和支持,习惯于简单粗暴的管理方式,以民警威严形象自居,缺少与罪犯心与心的交流,更缺少“换位思考”的觉悟,难以将倡导的人性化管理融入日常工作,与罪犯勾通形成隔阂。由于以上种种主观因素的影响致使部分民警在遇到棘手问题时出现了“不会管、不敢管、不愿管”的现象。
为了保证监狱的改造安全,在狱政管理过程中,偏重于监狱安全的静态性,人为地阻却民警与罪犯的在许多情况下的良性互动,忽视了监狱安全的本质在于动态性,安全资源配臵方面更是不惜成本、不计代价,在适量资源发挥作用足以保证安全的情况下,过量地投入资源,不仅带来了资源的浪费,而且造成了内耗。在监管措施设施相当得力和完好的当下,罪犯的逃跑已多年实现零指标,安全防范工作却尚未能及时由防逃跑转向防罪犯安全生产事故、罪犯人际矛盾突发重大事件、以及罪犯心理异常突发重大事件。
罪犯在劳动改造过程中的生产管理是促进劳动改造效果的重要手段,但只抓生产的管理就是变相地蚕食在生产过程中的狱政管理。当前狱政管理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开始向着帮助监狱生产、尤其是生产管理异化。狱政管理所肩负的对罪犯的惩罚与矫正、养成的任务,变相地体现为强制罪犯适应繁重的劳动、提高罪犯的劳动技能,而对转变罪犯的罪错意识、矫正他们的非常态行为、养成罪犯的社会化思想与行为却逐渐被忽视。
(二)管理制度存在偏差
我国传统的监狱管理体制,是在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和强有力的社会控制环境下形成的,面对改革开放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的新形势,现行监狱管理体制显现出了很大的局限性。在全面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和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新历史条件下,我国传统监狱管理体制的弊端逐渐凸现出来。具体表现为:国家对监狱领导体制不顺,监狱工作在国家刑事司法体系中地位太低,监狱经费严重不足,基层的必要投入缺乏。这些问题在物质形态上的表现就是各种监管安全硬件落后,警戒设施简陋、陈旧;犯人生活文化设施严重缺乏;财政保障不足,警察褔利较差;监狱企业经营陷入困境;监狱地理位臵偏僻,交通闭塞;监狱管理人员的生活与社会严重隔离,等等。面对现行监狱管理体制存在的弊端,作为监狱工作基本内容的狱政管理,其工作的复杂与艰辛也尤为突出。
(三)、管理方式存在欠缺
1、二级管理制度存在的问题。
监狱二级管理,作为一种扁平化管理结构,随着狱情的不断复杂和监狱工作的要求不断提高,在监狱工作科学化要求中应运而生。但监狱工作实施二级管理并不是包治百病的灵丹妙药,在运行中,特别是运行初期,必然会产生这样或那样的问题。比如若是由合并方式组成二级监管单位,随着罪犯数量的增加,事务犯的调整,罪犯地域团伙之间各种矛盾和利益冲突都会使教育改造风险增大;由于传统管理思想的根源蒂固,以及基层人员参与管理主动性不强等多方面原因,基层警力的整合没有达到预期效果,依然存在民警人浮于事的现象,监狱工作效率并没有明显提高,或者说,没有达到预期效果。
外来人员进监的管理问题。
外协人员来自社会,范围广、成分杂、文化素质和社会身份参差不齐,成为监狱高墙的一个“缺口”,给监狱安全稳定带来隐患:
(1)身份核实不严,没有把外协人员身份信息及时与公安系统人口信息
进行比对,容易造成存在有不良记录、犯罪前科、刑满释放等另有企图的人员混入监内的事件发生;
(2)入监管理不严,部分民警在将外协人员带入监内后,存在管理不到位的情况,容易使部分外协人员在监内活动时私自超越规定活动区域,脱离民警视线,私自接触罪犯,甚至在监内各车间私自穿行,给监管安全带来巨大隐患。外协人员管理不规范给监狱带来安全隐患是多方面的,其中最主要的就是携带违禁物品进入监狱,他们频繁的进出监狱,将违禁物品带入监狱后卖给服刑人员,从中赚取差价,由于高墙内“卖方市场”的匮乏和携带违禁物品进监存在很大风险导致违禁品在监狱内的价格是昂贵的,当然外协人员从中赚取的利润也是惊人的,这也正是导致他们铤而走险、屡禁不止的原因。
(四)罪犯权益保障不足
罪犯权益的尊重与保障是狱政管理的热点、难点,也是警囚矛盾在狱政管理中的焦点。狱政管理应当切实维护罪犯应有的合法权益,但什么是罪犯的应有合法权益,仅靠法律列举是不足以详尽概述清楚的。现实中,不同的监狱对罪犯的权利有不同的态度,社会与监狱之间也会在一些权利有无的问题上存在理解差距。维护罪犯权益,还存在观念上的障碍。在现实工作中,部分警察法律主导意识不强,对罪犯权益保障认识模糊。由于长期在封闭保守的监狱内工作,一些警察在管理中形成了一种狭隘、封闭保守的思维定势和行为习惯,对罪犯权益保障问题思考较少,缺乏应有的理性认识。在观念上,一些民警把狱政管理的“人道”理解为“仁道”,对罪犯的权益不是给予应有的尊重与保障,而是出于一种怜悯心理,凭着自已的主观意愿“大方的施舍”,这是不科学的,是需要通过法制建设去纠正的。
三、创新狱政管理的思考与建议
在面对监狱体制改革,这一实务性、操作性很强的社会系统工程,我们不但需要理论的前导指引,更需要实践的推动和完善。因而,本文的研究没有停留在纯学术问题和纯理论问题上,而是从相关实践问题这一方面,对监狱体制
改革中的狱政管理工作进行阐释和论证。因此在理性地审察了狱政管理工作的传统与现状,我们也找到了改进和完善狱政管理工作的突破口。
(一)创新狱政管理理念,把观念转变放在首位
确立法治的理念。罪犯依法收监、服刑、改造是国家强制力的体现,而绝非任何社会团体、组织和个人的意志、行为使然,所以狱政管理作为刑事范畴内的特殊行政管理活动必须时时处处做到有法可依,使管理活动由“人治型”向“法制型”转变,以实现社会正义和法律正义。
确立科学的理念。狱政管理的过程是依法矫治罪犯思想和行为,重构信念和道德的极其艰巨复杂的过程,一时一刻也离不开科学的指导。用科学的理论、思维和方法,研究和把握管理规律,积极开展科学认识罪犯、科学改造罪犯的实践活动,摒弃“经验主义”思想和传统管理方法和管理作风,实现狱政管理由单纯追求“主观的强制性”和“行为的约束性”,向注重“管理的柔性”和“行为的选择性”转变。
确立社会化的理念。就是狱政管理工作在坚持以监狱人民警察直接管理为主导的基础上,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和社会力量,引入社会竞争机制变封闭式管理为开放式管理;变神秘化执法为阳光化执法;变行刑结果公开为行刑依据、行刑过程和结果的全过程公开,真正形成监狱行刑社会化、教育改造社会化、监狱管理模拟社会化的新局面,以求达到促进罪犯的人格再社会化和身心和谐发展的目标。
(二)优化组织结构,把组织创新与提高各级执行力结合起来
管理组织追求扁平化、柔情化,提高行刑终端的执行力,是组织创新的必然要求。长期以来监狱都是按照监企合一职能设立管理部门,按照管理幅度划分管理层,形成了典型的金字塔型的管理组织结构。这种监狱管理组织结构越来越不适应效率管理和提高组织执行力的要求。减少管理层次和整合精简管理部门的呼声愈来愈高,打造高效、简洁具有较强执行力的综合狱政管理部门是一种明智的选择。监狱监管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
(三)实现管理形式创新,把监狱管理与社会帮教、亲情帮教结合起来,
第二篇、维护监狱稳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监狱监管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
维护监狱安全稳定工作中所存在的
问题及对策
胡锦涛总书记指出社会稳定,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
会的内在要求和重要保证。监狱作为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在维护社会稳定中肩负着重要职责。由此看来,监狱的安全稳定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石,是实现刑罚执行价值的前提,是做好监狱各项工作的基础。稳定是硬任务,是第一责任。监狱管理各项工作中,安全稳定是第一位的,是监狱工作的核心、基础和前提,是评判监狱整体工作水平的基本要求。在押犯构成日趋复杂和严峻的形势下,维护监狱安全稳定的任务更加繁重。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挑战,我们必须正视监狱在确保长期安全稳定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规范监狱内部管理,强化基层基础工作,把安全稳定工作的各项措施日常化,推动和实现监狱安全稳定常态化。
一、影响监狱监管安全稳定的突出问题
(一)思想防线不牢,存在认知误区
民警安全首位意识树立不牢,责任意识、忧患意识、危
机意识不强,对确保监狱安全稳定工作的尖锐性、复杂性、长期性缺乏深刻认识,抱有侥幸心理是影响监管安全稳定主要因素,其它方面的因素都是由此衍生出来。在实际工作中
突出表现为认知上的“三大误区”一是存在重生产、轻监
管的误区。认为生产指标是硬指标,监管改造目标是软任务。在这种错误认知的影响下,造成少数民警对监管改造工作重
视程度不够,尤其是生产任务与监管工作发生矛盾的时候,
将更多的精力向生产指标倾斜,而忽视了监管安全;二是存
在安全防范周期性的误区。比较注重在重大节日、重大活动
以及上级机关来狱检查期间的安全稳定。虽然这种做法有一
定的必要,但这种周期性防范的短期行为易令民警产生麻痹
大意思想,缺乏建立安全长效机制的工作理念和工作措施;
三是存在厌战、畏难或侥幸误区。“脱逃难免论”、“自杀难
控论”、“四无目标难实现论”在一些民警思想中客观存在。
一些民警则将监管安全稳定全部寄予高墙、电网、监控等物
防、技防措施,抱有侥幸心理。
(二)监管制度落实不到位,防范措施打折扣
司法部监狱管理局局长邵雷同志曾指出监管制度和防
范措施不落实是影响监狱安全稳定的突出问题。一系列监管
安全制度都是从好的经验和血的教训中提炼和总结出来的。
但现实工作中,一系列监管制度却时常得不到有效的执行,
我认为主要有以下几方面表现一是由于一线民警长期超负
荷运转,警力和体力得不到有效的调节,便对监管工作产生
了倦怠,对一些常见问题见怪不怪、习以为常、无动于衷,
致使监管制度形同虚设。二是民警刑罚执行过程中不按制度
办事,不能做到公平公正,甚至存在权钱交易等违法行为。
三是对罪犯危险性认识不足,放松了对监管制度落实的要
求,有的甚至将执法权交由罪犯来行使,导致执法不严、界
限不清,对安全问题疏于防范。
(三)民警心理压力大,监狱激励机制不到位
日益严峻的监管形势导致民警心理压力增大,工作积极
性不高。监狱对事故责任者的严厉处罚,以及晋升、升迁职
位的限制,使得民警长期处于一种身心消耗过度,精力衰竭
等状态。导致民警在工作中表现为斗志衰退,表现出易怒、
消极、缺乏情感投入,对工作缺乏动力和热情,甚至有一种
负性的、冷漠的或是极端逃避的态度去面对工作。民警权利
和义务存在不对等的矛盾。上级规定对监管安全要实行重奖
重罚,但执行过程中基本都是轻奖重罚。对在监管安全方面
一直保持稳定的民警没有切实可行的奖励办法。在从严治警
的背景下,一些民警产生了强烈的“保饭碗”意识,不愿意
参与到正常的监管工作中区,只满足于“不跑人,不死人,
不出事”,自己的所作工作就已经足够了。
(四)监狱硬件建设滞后,管控防范工作不到位
目前部分监狱设施陈旧,电网老化,仍处于死看死守的
“人防”现状,“物防、技防”设施不达标,设施陈旧,装备落后,与当前监狱监管防范的要求存在很大差距。有的监狱基层一线民警警械配备不足,不能满足执勤需要。物质基础和技术装备薄弱,成为监狱安全稳定的硬伤。
还有部分监狱管理松懈,安全监管不严,隐患排查治理不及时、不全面、不彻底。没有完备的安全管控防范体系。有些问题和隐患长期存在,却无法引起重视,以致安全检查年年抓,要求年年提、隐患年年有。
(五)民警综合素质不高,执法水平参差不齐
监狱现有民警队伍存在结构性素质问题。部分民警执法理念滞后,岗位能力和执法素质无法适应新形势下依法治监工作的新任务、新要求。在具体执法工作中,重人治、轻法治,态度生硬,方法简单甚至粗暴。在执法过程中不同程度的存在“不作为或推诿责任”心理;部分民警则缺乏管理魄力和执法技巧,不善执法,不敢执法,面对罪犯的顶撞管理,抗拒改造,许多民警束手无策,形成“老办法不管用,新办法不会用,软办法不适用,硬办法不敢用”的执法尴尬。
上述影响监狱安全稳定的问题,形成的原因也是多元化的,既有体制的不健全,也有经费的紧缺;既有监狱民警素质不高,也有犯情复杂和社会方面的原因。这些问题的长期存在将会影响监狱的长治久安及社会的安全稳定。
二、维护监狱安全稳定的对策思考
维护监狱的安全稳定是一项与时俱进的系统工程。必须站在维护社会稳定的战略高度,坚持科学性、系统性、可行性相统一。以科学发展观思想指导全局工作,着力打造监狱安全稳定长效机制。
(一) 转变思想,树立正确的监狱安全观念
树立正确的监狱安全观念是维护监狱安全稳定的前提。在思想上认识到位。牢固树立以安全稳定为首位的理念,确保安全稳定压倒一切。改变过去监管安全稳定就是抓监管安全防范的思维,要把监管安全工作与监狱各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既要认识到安全稳定是其它各项工作的基础,又要认识到只有准确公正执法,有效改造罪犯,监狱的安全稳定才有保障,二者形成良性互动。并建立以监管一线民警为主,全员上阵,齐抓共管的监管安全工作体系。
维护监管安全稳定,人的因素起到决定作用,要树立“人防为先”的理念,增强自身首位意识、责任意识、防范意识、风险意识。树立以物防为基础,人防为核心,技防为重点,联防为保障的四防一体化系统防范观念。监狱监管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
(二) 夯实基础,狠抓各项监管制度落实
各项监管制度的落实是维护监狱安全稳定的基础。监狱
第三篇、关于构建监狱监管安全预警机制的探讨
监狱监管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
关于构建监狱监管安全预警机制的探讨
监狱的监管安全稳定是监狱各项工作的基础,是实现刑罚目的的前提条件。因此,建立监管安全预警体制刻不容缓。随着监狱“三化”建设进程的稳步推进,提高对罪犯的教育改造质量成为监狱的“中心”工作,而这一“中心”工作的基础和依托就是安全稳定的监管改造环境。那么如何才能实现监管场所的长治久安呢?我们认为突出监管安全防范是最为关键和有效的手段。为有效的运用这一手段实现监管安全稳定,就必须建立一整套科学完善的监管安全预警机制,以实现对各类监管安全隐患、突发性事件的提前预知、科学决策和果断处置,从而达到监管场所长治久安的目标。当然要实现监狱的长治久安是一项综合工程,需要研究和解决的问题很多,我们认为构建监狱监管安全预警机制是未雨绸缪之举,应引起高度重视。在此就这一问题与同仁共商榷。
一、构建监管安全预警机制的必要性。
(一)构建监狱安全预警机制,是应对当前狱内复杂形势的需要。
当前随着全国“严打”整治斗争的持续深入开展,涉黑、涉毒罪犯大量投入监狱服刑,暴力型罪犯和流窜作案的罪犯大批量的增加,犯罪手段更为凶残、伎俩更为高明、反改造经验更为丰富、对抗心理更为突出。加之当前社会正发生着深刻的变化,服刑罪犯的思想特征、心理状态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狱内精神病患者,有心理障碍、心理疾病的罪犯日益增多,狱内罪犯构成日异复杂,安全隐忧更为突出,罪犯预谋在狱内实施行凶、伤害等案件的行为呈上升趋势,监管安全形势严峻、压力很大,亟待建立监管安全预警机制。
(二)构建监管安全预警机制,是确保罪犯人身安全、保障罪犯合法权益、贯彻人道主义原则的需要。
狱内重、特大案件的发生,在监内服刑的罪犯往往成为最直接的侵害对象。如凶杀、伤害等案件直接损害了罪犯的生命安全,而一所监狱如果安全事故频发,必将造成正常的监管改造秩序遭受严重的破坏,使狱内罪犯的教育改造工作不能正常进行,也就相应的使罪犯受教育权等一系列相应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充分的保障。同时,在当前对监狱安全的防范中,全国大多监狱实行了罪犯互监组等形式的连环包夹防控制度,其中一人重新犯罪另几人都要受到相应处罚,从公平执法角度来说,事实上也是对罪犯合法权益的侵害,造成罪犯与狱方的矛盾加深,甚至激发冲突。因此从确保罪犯人身安全、保障罪犯的合法权益的角度来看,构建监狱安全预警机制势在必行。
(三)构建监狱监管安全预警机制,是确保监狱人民警察生命安全和正常工作的需要。
监狱作为国家强力机关,依法对罪犯实施监禁,进行惩罚与改造,因而造就了监狱和监狱民警与作为行刑对象的罪犯之间的必然矛盾和对立,且这种矛盾的对立贯穿于整个改造的始终,也可以说这种矛盾和对立只有随着监狱的消亡而消亡。这些矛盾一旦激化,就会引发各类监管安全事故,而监狱的民警必然成为罪犯的首要侵害对象。多年来,有许多的监狱民警因罪犯的侵害而牺牲或致残,也有不少的民警因狱内案件的发生而遭受政治、经济的重大损失,而构建规范科学运行的监管安全预警机制,则可以更好的保护监狱民警的人身安全和工作发展与进步。
(四)构建监管安全预警机制,是提高罪犯改造质量实现刑罚执行目的的需要。
惩罚与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为宗旨的监狱工作方针,明确指出监狱行刑的目的在于改造罪犯使其成为自食其力的守法公民。司法部也明确提出监狱工作的开展要以“提高罪犯改造质量”为中心,而改造质量的提高关键在于对罪犯的系统教育转化,随着时代的进步,教育改造工作的发展变化,监狱自我封闭式的教育逐步向社会化的大教育格局转变。教育的形式、手段更为丰富充实,教育成效也日益显著。要实现教育改造的目标,其基础就是要有一个长期安全稳定的监管改造环境,因此构建监管安全预警机制,确保监管场所的长期稳定是
必行之举。
(五)构建监狱监管安全预警机制,是实现监管场所长治久安的需要。
建国50多年来,我国一贯重视监管场所的安全稳定,建立了“内管、外警、群众联防”的三道防线,形成了预先防范、广泛教育、重点打击的安全保障体系。虽然监狱的监管设施建设整体有很大发展,但仍存在投入不足,个别监狱甚至不具备基本的警戒防范设施。但总体上较好的维护了监狱的安全稳定,尤其是近年来随着“创建”工作的不断深入和监狱“三化”建设进程的不断推进,监狱在押犯构成日趋复杂、监管形势更为严峻的情况下,影响监管安全的主要指标逐年下降,目前以达到建国以来的最低水平。但在肯定监狱安全工作的同时,必须清醒的看到,当前所呈现出的相对持续稳定的状态,并不是一种健康的可持续的良性稳定,而建立在以短期内的“严防死守”,有的监狱甚至将监管改造罪犯的目标简化到仅仅维护时段性的监管安全稳定上,割裂了监狱的“首位”与“中心”的关系。监管安全防范工作、治标的成份重,而基础性、治本性的成份相对较少,监狱的安全稳定工作没有形成一个确保持久稳定的长效运行机制,因而监狱的安全稳定仍是当前监狱工作中最为突出的问题,重、特大案件仍时有波动和起伏。因此,要形成持久稳定的监管安全长效运行机制,就必须首先实现对狱情动态、监管信息情报、狱内发案的规律、成因等等全面撑控,提前设防、科学处置,可见要实现监管场所的安全稳定,构建监狱监管安全预警机制是首重之举。
二、影响构建监管安全预警机制的不利因素。
(一)是对监管安全预警机制的认识不足,对监狱的监管安全缺乏长远考虑,满足于短期内的安全。监狱的安全稳定不仅是从上级领导还是到基层民警都有充足的认识,能明确的了解到监管安全是监狱工作首位,但就目前的监管工作格局来说,大家都只看到眼前利益,在监管安全上表现为就事论事,发现一个问题解决一个问题,仅着眼于短时期内的“严防死守”,重在治标,轻怠治本,未真正地立足于标本兼治。
(二)是监狱警力紧张,编制紧缺,难以建立监管安全的专门预警组织机构,在监管安全的防范和预警工作上,监狱主要是依托狱内侦查部门来承担此项工作,即便如此很多监狱目前仍未成立专门的狱内侦查工作机构,况且狱侦部门往往只担负对狱内案件的侦破工作,并不能全面的了解、掌握和处理狱内的综合信息动态,对监管安全工作进行全面、科学、有效的预警。
(三)是监狱经费保障乏力,难以对预警工作进行资金投入。必要的物防设施、技防设施不能保障到位,很大程度上是依靠人力进行预警工作,加之警力又严重不足,靠拼警力而进行简单的、低层次的被动式防御,只能实现短期目标而不能达到和形成安全稳定的长效机制。
(四)是监狱的布局不合理,警戒层次划分不清,不利于预警机制的构建,我国的监狱大多处于边远偏僻地区,交通不便、通讯不畅,远未达到信息通畅,资源共享、相互联动的程度,加之各监狱除进行了简单的以犯罪类型进行分押外,没有完全按高、中、低层次划分监狱的警戒程度,从而导致了各个监狱都要面对纷乱复杂的狱情,往往造成预警工作粗糙不准确,缺乏针对性和有效性,并不能真正实现对监管安全的全面有效预警。
(五)是专业人员匮乏,真正从事安全防范性工作的警力较少,尤其是从事农业生产的监狱就更为突出,大多数的一线民警也就是按“紧跟死盯”的要求对罪犯进行“牧羊式”的管理,仅满足于当天带出,当天安全带回的低层防范标准,从事安全预测、狱情分析、心理咨询、危机干预、释惑排异的专业人员更是稀缺,因而难以建立一支专业化的安全预警队伍。
三、构建监狱监管安全预警机制的设想。
监狱作为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其一切活动都要围绕行刑而开展,监狱是通过对罪犯实施监禁、惩罚与教育改造来实现行刑目的。因此,罪犯自投入监狱一开始,就必然存在着与监狱依法行刑的矛盾、对抗和冲突,并且这种矛盾冲突将一直贯穿罪犯改造的全过程。这些
矛盾、冲突一经激化,就会引发各类监管安全事故,影响监管场所的安全稳定,特别是罪犯的脱逃、强逃、凶杀、暴狱等重大恶性案件的发生,会直接影响监狱行刑工作的正常开展,导致国家刑罚执行的成效难以达到预期的目标和效果。所以,我们必须建立、健全监管安全预警机制。监狱监管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健全监管安全预警机构。监狱各级机关要建立健全预警组织机构,在局一级机关应当设立专门的安全预警指挥中心,负责对各监狱安全预警工作的指挥和指导,对重大性和普遍性的敌情问题的处理做出决策,发布指导性意见,并对下级工作进行检查、督导。监狱一级的机关也成立相应的专门机构,至少要有2至3名以上的专业人员,组成监狱的安全预警机构负责本监狱的安全预警工作,各监区由专业管教人员兼职组成安全预警机构,从而形成一个组织严密,指挥便利的安全预警组织体系。
(二)完善预警工作制度。不断增强安全防范力量,实现全局性的信息资源共享,实现安全防范网络化。从而以准确的情报监测和预警,帮助决策者对各种影响安全的不确定因素进行识别筛选和决断,不以一些突发性因素或现象的出现而影响到整个监狱系统的安全防范战略原则的方向。
(三)建立预警系统。在构建监管安全预警机制的过程中,应主要从建立两个子系统着手,一个是“防范”预警系统,即结合监狱监管安全的现状,通过提前通报、检查、督查、狱情动向综合分析等手段和方式,增强各个预警机构及监狱各职能部门的情报搜集监测能力,拓展信息通道,准确迅速地掌握可能出现的不安全动向,实现各职能部门信息情报的搜集上传、综合分析提出意见、落实整改、反馈效果的系统化信息情报全面掌控和高效处理。从而确定出符合监狱监管安全总体要求的防范标准和预警等级,有效地控制住不安全的苗头和隐患。另一个是“治理”预警系统,主要是突出对狱内罪犯重点的违法违纪行为,民警中的严重违章违规行为,时段性的重点安全隐患等情况的打击处置预警能力,要结合监狱日常的狱政管理,教育改造、生产劳动,安全排查等工作开展,以突出的安全隐患,事故苗头等不安全因素,为预警、控制的重点,进而形成正常管理与预警治理,打击惩处与治理整顿双管齐下,收到打击和震慑的双重效益的良性运行机制。
(四)建立预警信息机制。重点是理顺预警情报信息的搜集、分析、传达、决策渠道,由最基层的监区级安全预警机构负责,从监管安全第一线搜集各类涉及监管安全的信息情报资料,上报到监狱级的预警机构,由监狱对情报资料进行系统的分析判断,并做出科学决策,上传至局级指挥中心,下达至监区预警处置机构,最后由局安全预警指挥中心对汇总的情报资料进行综合分析研究,对各监狱存在普遍性问题以“警情通报”等形式向各监狱提出指导意见,对个性问题下达决策意见。
(五)划分预警防范层次。按高、中、低三级警戒程度来对监管安全设防,从而提高预警工作的针对性,明确防范重点,也有利于警力的合理布置,资源的有效使用,提高安全防范的可靠性。
(六)规范技能预警设施。虽然人是预警工作的核心,但随着现代科技的发展必须实现人防、物防和技防的有机结合才能获得最佳的防范成效,尤其是预警工作做为一项预测防范性的工作更需要大量的现代技术投入,如红外报警、计算辅助管理、情报信息网络化建设,全日制监控,安全检测设备等等,从而不断提高安全预警的准确性和高效性。
(七)加大预警处置力度。要建立专门的预警处置专业队伍,监狱局应当成立专门的预警处置队伍,汇集专业人材。如专业的追逃防暴人员、专业的心理矫治人员、专业侦查人员、解难处突人员,从而实现对突发事件的有效处置,将已发事故的损害控制在最低层次。
安全预警机制是一个操作性强又十分繁杂、艰巨的系统工程,应注意动态平衡,关键在于预警机制在运行过程中不断的自我调整和自我修正。可以预见,监管安全预警系统的全面建立,必将有利于监狱安全防范能力的进一步提高,从而有力的推进监狱“三化”建设进程,
为不断提高教育改造质量创造一个持续安定的监管改造环境。
第四篇、当前监狱工作的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
监狱监管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
当前监狱工作的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
监狱管理论文 监狱作为刑罚执行机关担负着改造罪犯和维护社会稳定的神圣责任推进执法的公平、公正打造一支执法文明、素质过硬、业务精通的监狱人民警察队伍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客观要求。日前我们紧紧围绕“提高认识、解决问题、创新机制、促进发展”的目标对局属三个监狱开展了有重点、有针对性的调研。通过调研摸清了我局监狱系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现状查找了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主要问题分析了存在这些问题的原因并对解决问题的思路及对策进行了深入的思考。
一、当前监狱工作的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当前监狱工作的整体发展趋势是好的尤其是1994年《监狱法》颁布实施以来监狱工作有了突飞猛进的发展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大好局面。但是在监狱快速发展的同时仍有一些问题不容忽视。如硬件设施方面资金投入不足历史欠账较多改革实施过程中人员分流不彻底、历史包袱比较重等这些都在不同程度上制约着监狱的发展。当前监狱工作需要通过改革创新加以突破和解决的问题很多只有找准问题分析原因思索对策才能实现重点突破才能保证监狱事业又好又快的发展。
当前我局监狱系统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一资金保障方面 生产设施和生产经费没有得到财政拨款的支持 按照《监狱法》第八条的规定“国家提供罪犯劳动必需的生产设施和生产经费”。但实际情况是固定资产及其他
发展建设经费没有得到财政拨款的支持造成监狱经济发展后劲不足。问题比较突出的是罪犯劳动改造用房习艺场所无法满足日常劳动习艺的需要。如黎明监狱现有的生产厂房系1958年建成并投入使用的2006年经市房屋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局部五级危房但是由于生产用房财政不予投资监狱只能自筹资金采取维修加固的办法暂时消除安全隐患。
监管改造资金缺口较大 《监狱法》第八条规定“国家保障监狱改造罪犯所需经费”。而目前财政给监狱的拨款只能维持监狱的基本运转离实际需要还有很大的缺口。主要表现在 1狱政设施、警戒设施等诸多硬件配备方面历史欠账较多。一是监管设施老化。监狱的围墙、电网、罪犯监舍、食堂、教室、生产车间等设施标准低、老化严重。二是医疗设备严重缺乏。局属监狱医院尚无一台救护车 B超机、X光机等医疗设备也大多陈旧老化检测结果不准确的现象时有发生导致对很多本应在监狱诊治的病犯不得不带其到省、市大医院诊治。
2虽然各单位对服刑人员的医药费都是足额拨付到位但是财政拨付每犯每月9元的医疗费用与各单位为服刑人员防病治病的实际支出相差甚远给监狱带来了巨大的经济负担。
3公用经费缺口较大。局属监狱地处偏远职工通勤、罪犯押解、看病等导致车修车油费用较大。尤其是玉泉监狱办公和监管场所由两个监狱合并而成锅炉房、变电所、食堂、武警营房等设施均为双套配置运行成本较高加上煤价、电价上涨等因
素仅2008年110月公用经费缺口就高达145万元。
历史包袱比较沉重 监企改革没有实现企业人员的彻底分流导致企业工人费用支出缺口很大。以黎明监狱为例原硅酸盐厂上岗职工工资下岗职工生活费、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和其他福利支出全部依靠监狱犯人劳动创收监狱每年为企业职工缴纳“三险”、房改基金为上岗工人发放工资、通勤、福利为下岗工人发放补贴等费用支出近240万元占全年罪犯劳务收入的83。
二执法工作方面 在贯彻执行《监狱法》中存在的问题 1994年12月29日《监狱法》颁布实施以来为监狱机关正确执行刑罚提供了比较完善的法律依据。但在实施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 一是现行《监狱法》只是部门法对监狱有约束力对其他相关部门约束力不够强。《监狱法》规定了一些其他部门应履行的义务但实际工作中存在这些部门不作为或不执行问题。如《监狱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罪犯的医疗保健列入监狱所在地区的卫生、防疫计划”。但实际工作中除非发生大的疫情当地防疫部门很少到监狱开展消毒、注射疫苗等防疫工作。
二是《监狱法》自颁布以来一直没有配套的实施细则某些具体问题在实际工作中较难处理。如《监狱法》未对监狱在罪犯死亡或通知亲属后火化尸体的时限做明文规定。有一名罪犯因病正常死亡其家属对死亡原因没有异议但以家庭困难、罪犯死在监狱为由要求赔偿。监狱在没有罪犯家属签字的情况下无法对正常死亡
的罪犯遗体进行火化只能是长期承担高额的停尸费并面对家属四处写信告状的尴尬局面。
三是有些内容存在法律支持不到位的问题。如《监狱法》对患有精神疾病的病人收监没有明确规定造成精神病罪犯治疗难、管理难、改造难的“三难”问题。再如罪犯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工伤事故处理问题。《监狱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罪犯在劳动中致伤、致残或者死亡的由监狱参照国家劳动保险的有关规定处理”。但是因为罪犯没有纳入到社会医疗保险统筹监狱又没有专门处置此类事件的经费导致监狱无力承担高额的处理费用。
在减刑、假释、保外就医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 减刑工作方面国家没有对减刑控制比例做统一的规定我省的规定是减刑一般不超过押犯总数的22。在实际工作中每年有接近三分之二符合法定减刑条件的服刑人员得不到减刑出现了条件基本相同、机会却不均等的现象使服刑人员心理失衡不利于调动改造积极性。
在保外就医工作方面个别重症病犯家属由于家庭经济承受能力或与罪犯关系紧张等原因不愿罪犯保外就医不配合具保造成个别病犯病情符合保外就医标准却不能办理。
尊重罪犯人格和基本权利方面存在的问题 虽然通过多年专项治理整顿活动民警殴打、体罚、虐待罪犯的现象已基本杜绝但语言谩骂等不尊重罪犯人格的问题仍然存在。少数民警以管人者自居对待犯人家属态度冷漠冷冲硬横的问题时有发生。
在办理禁闭罪犯工作中个别民
警存在审批手续不健全执行程序不严密的问题。个别监区对罪犯的人权问题认识不够片面追求经济利益私自组织罪犯加班劳动劳保用品发放不及时劳动安全保障不到位。
三教育改造方面 师资力量不足教育人才短缺 作为对罪犯实施教育主体的监狱人民警察从根本上说还不能完全胜任对罪犯的教育改造任务。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民警的知识水平、讲课技巧、表达能力与规范性教育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我局三所监狱在岗干警1088人普遍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但大多数是第二学历真正能胜任授课任务的少之又少。二是管理学、心理学和教育学等方面的人才匮乏尤其是有资质的心理咨询师更是寥寥无几。
资金保障不到位教育改造基本投入不足 学习用房达不到创建现代化文明监狱的硬件要求有的监狱存在挤占教室做生产用房的现象。由于缺乏资金利用屏幕投影、闭路电视等现代科学技术成果授课和计算机网络远程教学更是无法 开展。
四监管安全方面 监管设施陈旧电网老旧押犯用囚车数量不足分管分押、监舍改造缺乏资金投入。以黎明监狱为例现使用的监舍为大通视式监舍均关押200人左右增加了监管安全的难度。监狱使用的警戒具、交通工具、通讯设施及武器大部分还是上个世纪的产品处理突发事件所需的现代化装备严重缺乏东风监狱至今为止尚未安装监控设施。局属监狱整体上看监管安全防范智能化程度还比较低。
五队伍建设方面 干警综合素质不高专业技
第五篇、监狱管理的问题及其监督制度的完善
监狱监管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
监狱管理的问题及其监督制度的完善
摘要监狱管理制度问题是近年来学者讨论较多的课题之一,特别是从“躲猫猫”事件发生之后,我国现有的监狱管理制度是否合理成为了争论的焦点。从公权力监管方面来讲,是否对服刑人员严格按照法律制度的规定进行管理;从被管理方人员方面看,被监禁人的权利是否得到保障是问题成为最主要的争论点。本文从监狱管理面临问题开始,对我国现有的监狱管理制度存在的问题以及完善方向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监狱管理制度 问题 原因 完善
一、监狱管理所面临的现实问题
(一)监狱被监禁人人权保障的缺失
近年来被监禁非正常死亡事件层出不穷屡见报端,这不禁让人反思。在监狱这样被严格监控与隔离的场所,服刑人员的生命安全都不能得到有效的保障,那么在监狱中被监禁人的其他权利是否同样会受到严重侵犯?几年来的一些新闻让社会普遍对此持一种怀疑的态度。从另一方面来说,做出刑法所禁止而有危害社会行为的人在经历司法审判的过程中可以请求司法援助等资源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在监狱中的被监禁人在接受改造的过程中其相关的权益如何保护却并没有明文规定,这里明显存存在着法律上的漏洞。比较起我国监狱法中对罪犯相关阅读权利等方面的保障,更贴合罪犯个人实际利益的的寻求司法救济制度更应该被详细规定出来。
从另一个角度来看,服刑人员权利受侵犯问题出现的原因,一部分是由于犯人之间容易产生冲突和矛盾,也包括监狱中的管理人员的侵害行为。监狱环境封闭,缺乏有力外部的监督和管理,监狱管理人员为了达到管理服刑人员的目的,很有可能使用超过限度的行为,由于服刑人员寻求司法救济权利未得到良好的保护,导致监狱管理人员可能存在权力扩张得不到规制的问题。
(二)刑罚执行不公正,监狱违法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问题比较突出
达到什么标准可以减刑,怎样可以假释,虽然法律上有明文规定,但大多停留于原则性表述,执行方法判断标准弹性较大,明确规定的条文较少,一方面是为了针对不同的情况给予不同的执行方式,以达到促进犯罪人积极改造的目的,另一方面也给司法腐败预留了空间也容易在公民中造成不信任情绪。犯人可以公布的身份、犯有何等罪行、在监狱里由于什么表现什么原因得到减刑或者假释等这些内容不被公开,这就导致操作流程环节得不到有效的监督。刑罚的目的就是在于通过向犯罪人施加痛苦,以期达到其改过自新同时警告他人不要重蹈覆辙的目的,当刑罚减轻而又不透明时,这两方面的功能都将大打折扣。这无疑违背了法律制度制定的初衷,也为司法腐败预留了滋生空间。
第六篇、论监狱经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思考
监狱监管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
【摘要】随着我国进一步融入世界,随着经济市场化、政治民主化和文化多元化的伟大历史变革,最终使社会发生了结构性变革。然而,当我国的政治、经济、文化逐步融入到世界这个大潮流中,各种思想理念、制度设计冲突不断。这就为监狱经济的改革和发展带来了机遇和挑战。政府行为的规范化将促进监狱工作的法制化,市场经济的优化提供了监狱经济新的发展平台,履行世贸规则也限制了监狱企业发展空间。应对形势变化,在监狱企业的管理方式上要进一步重组生产、经营职能,实现监狱生产专门化管理。积极调整监狱企业产业结构,大力改造传统产业,发展适宜产业,建立满足中国社会现实需要的刑罚执行制度和与之相适应的监狱生产管理体制。
【关键词】司法制度;监狱经济;问题;对策
引言
党的十六大提出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这是我国改革开放逐步深入、民主法制日益健全的必然要求。监狱体制改革有利于公正执法、严格执法,有利于强化监狱经费收支管理,提高监狱经费保障水平。我认为必须对监狱经济运行方式进行有效探索,寻求合理的监狱经济运行机制。监狱经济的合理运行,有利于保障监狱基本职能的实现,对确保监狱履行刑罚执行、改造罪犯的职能起到重要作用,是推动监狱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措施。
一、监狱经济的属性
监狱属于政治范畴,监狱经济是监狱为改造罪犯之需要,由监狱人民警察依法组织有劳动能力的罪犯,通过一定的组织形式,所进行的物质资料生产和再生产的经济活动。它的特征主要是具有法定性;由罪犯劳动派生;劳动力主体是监狱人民警察和罪犯;必须借助一定的组织形式;是为改造罪犯之需,具有政治属性;是有效劳动、经济活动,具有经济属性。由监狱经济的内涵可以看出,它具有政治属性和经济属性两个基本属性。两者既对立又统一,政治属性决定经济属性。
二、监狱经济发展的历史回顾
我国的监狱经济是为了劳动改造罪犯、解决国家经济困难和负担而建立起来的。新中国诞生之初,在经济上所继承的是一个十分落后的烂摊子。“1949年在工农业总产值中,现代工业产值只占17%,根据联合国亚洲及太平洋社会委员会统计,1949年中国人均国民收入27美元,不及整个亚洲平均44美元的2/3,不足印度57美元的一半。”建国之初,为了巩固新生的人民政权,一批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反革命罪犯和其他刑事犯罪罪犯被依法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刑罚。而被人民民主政权接收的旧监狱其设施破旧不堪,难以解决监狱在押罪犯人数激增的问题。由于监狱在押罪犯人数激增,监狱难以全部解决罪犯劳动生产问题,大批监狱在押罪犯由于无劳动项目而坐吃闲饭。最重要的是监狱在押罪犯不能得到有效改造,难以实现改造罪犯成为新人的目的。在我国当时生产力发展水平极其低下,国家财政极其困难的条件下,让被判处徒刑的罪犯,这“一个很大的劳动力”由国家养起来,在监狱“坐吃闲饭”,既不符合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劳动
。
入研究,只是在实践中当这对矛盾非常突出的时候,才予以适当的调正。
三、监狱经济发展的现状
尽管我们监狱系统从上到下尊重罪犯权利的意识提高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革命前辈们不断批评的劳改系统打罪犯主意,做经济文章的现象并没有随着国家改革开放以来在经济及社会方面的巨大进步而消除或者减少,反而在一定程度上随着市场经济的规律、观念和管理机制的引入而加剧了。为了降低生产成本,犯人超时劳动的情况则更具有普遍性了。在个别地区,甚至连作为国家重要组成部分的监狱的形象也顾不上了。有的监狱为了挣到钱,监狱的领导不得不向一些私企老板磕头作揖。有的地区,罪犯在省会城市搞一些不知被转包了几道手的基建工程,我们监狱的女干警在街头支起炉灶,穿起围裙,为犯人们现场做饭,我们
搞了几十年的监狱又回到了当年中央决定开始组织劳改犯人进行生产的阶段了,所不同的是,那时这种景象只能在远离大中城市、甚至边远地区的尚未开发的处女田里可以见到,而现在却在省会城市也屡见不鲜了。监狱监管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
如果这种局面不改变,那就真要像刘少奇同志所说的,越改造越坏了。结果也真要像周恩来同志所说的,刑满以后他还是不满,出来后又犯法,结果还是关起来。原因在于首先,这种状况之下的劳动会使罪犯从根本上丧失对党和政府自新中国监狱制度建立以来就一贯倡导和极力推行的“以改造人为宗旨”的方针、政策的信念。言行不一是当前官场上的一种常见祸患,唱高调干俗事是国人普遍非常厌烦的。罪犯也是人,将他们关在监狱里可以剥夺他们的自由,但是不能桎梏他们的思维。而且,联系到他们犯罪的原因,本来许多人骨子里就存在着对官方的不满、对官员的不满、对涉及个人的政策的不满、对社会和民风的不满。刘少奇同志所预言的“越改造越坏了”的结果和周恩来同志料到的恶性循环的出现,就不足为奇了。其次,久而久之,连我们自己的干警也会对这一政策产生怀疑。如果搞一次匿名问卷调查,真正相信我们的监狱系统在奉行“以改造人为宗旨”的干警的数量不知道会占多大比例。再次,这种形式的劳动组织和管理方式也会从主观和客观两个方面起到降低监狱干警素质的副作用。我们的干警从一定程度上说,已经被降到了农村生产队长和工厂班组长的角色,每天日出而作,日落而息已经成了规律。哪里还有时间,还有精力,还用得着提高素质呢?提高素质又有什么必要呢?这在一定程度上也是监狱系统人才外流的原因之一,待遇过低、条件较差并不是监狱系统留不住人才的唯一原因。最后,这种劳动组织形式实际上也使得干警和罪犯投入到教育改造、特别是有针对性的,也是最见实效的个别教育上的时间和精力大打折扣了。在有些地区,甚至连集体教育和分类教育的场所都被生产现场挤占了。
此外,监狱利用罪犯作为主要劳动力而组织的企业与社会上按照公司法组成的企业之间从表面上也存在着很大程度的不正当竞争,尽管监狱企业内部存在着诸多鲜为该系统之外的人士所难以想象的沉重得难以与社会进行竞争的因素。我们要了从贴息贷款到税收返还等这样或那样的一系列优惠政策,完全依照市场经济的游戏规则,监狱产品还在市场上流通,这是属于一种不平等的竞争,也难怪上至中央有关部门的领导下至普通黎民百姓都对监狱生产收入不能完全养活自己感到不能理解。而且,从全社会的角度看,监狱生产靠各种优惠政策而搞得规模越大,占的市场份额越多,挤占社会企业的市场份额也越大,造成社会上的就业岗位越少,因为在过剩经济情况下,市场份额毕竟是有限的。社会上失业人员增多,也同样会从另外一个角度导致不稳定因素增加。
从历史的角度了解监狱经济的变化。由于历史的原因,新中国成立以后,整个国家的国民经济极度困难,因此我国所设立的监狱,经费开支主要靠监狱组织罪犯生产劳动的收益维持,并持续了计划经济时代全过程。
从监狱经济发展的过程看,监狱经济随着国家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监狱事业的发展,国家方针、政策的调整,以及经济管理体制、财政管理体制和监狱劳教工作管理体制的改革,而不断发生调整、变化。
计划经济时期监狱经济的运行轨迹,使人们渐渐形成这样一个概念,即“监狱经济,是指我国监狱组织的社会物质资料生产和再生产的活动。”应该承认,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这个定义不无道理,也曾对我国监狱事业的发展产生过积极的影响和作用。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公众对监狱的职能体现的要求越来越强烈,特别是随着《监狱法》的颁布实施,如果仍固守这一概念,显然已经过时。客观地说,我国的监狱经济从内涵到外延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
监狱经济的重要组成部份是“监狱企业”。一般企业是“以盈利为目的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向社会提供商品或服务的经济组织。”一般企业应同时具备五个条件即生产经营上的独立性;占有一定的生产资料和劳动力,并具有自主支配、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力;独立核
算、自负盈亏;有某种形式的组织机构;具有法人地位。而“监狱企业”与一般企业有共性,但又有特殊性一是劳动力主体是不具有人身自由的罪犯和具有公务员身份的监狱人民警察;二是生产经营活动的目标是社会效益最大;三是生产经营决策要根据改造罪犯的需要来进行,没有独立性;四是收入分配除纳税外全部用于改造罪犯。劳动力主体的特殊性是它区别于一般企业最本质的东西。因为“监狱企业”不是一般企业,就不能完全套用一般企业的运行规则,只能结合监狱生产经营的实际,借鉴现代企业制度中可以为“监狱企业”所用的内容,即分清权责、科学管理,而不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总之,监狱生产作为改造罪犯手段的载体,既承担着改造罪犯的责任,又承担着一定的经济任务。监狱通过组织罪犯参加劳动对罪犯进行改造,罪犯在参加劳动过程中改造犯罪思想、矫正犯罪恶习、学习劳动技能、成为守法公民。这一改造罪犯的过程都是以监狱生产为载体进行的,或者说如果没有监狱生产的存在,劳动改造这一改造罪犯的基本手段难以充分运用。
新中国的监狱生产及逐渐形成“监企合一”的监狱体制在较长时期内一直发展的比较顺利,监狱在组织罪犯生产劳动上取得的上述成就,虽然与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监狱工作方针的指引、监狱人民警察的努力等方面是分不开的,但最主要的原因之一就是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为监狱生产的存在与发展提供了适宜的条件。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监狱生产自身存在的一些特点与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对企业生产的要求相适应。监狱生产的原材料和产品的产、供、销由国家负责,监狱主要负责组织罪犯参加生产劳动,并可以集中精力去进行改造罪犯的工作。同时,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社会商品生产一直处于短缺状态。监狱生产所进行的生产项目,无论是属于哪一个行业,都不存在市场饱和问题,尤其是监狱生产中的原料产品、初级产品都属于社会上严重短缺的产品。监狱生产的一些优势得到了充分的发挥,并能自我积累进行发展。“监企合一”的监狱体制尽管也曾出现过个别单位“重生产、轻改造”的现象,但是,从总体上看,“监企合一”的监狱管理体制有利于监狱发挥其职能作用。在我国由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型过程中,监狱生产及“监企合一”的监狱管理体制逐渐显现出诸多不适应之处。
四、当前我国监狱经济存在的弊端和问题
新中国的监狱实践在为巩固政权和维护社会秩序做出巨大贡献的同时也积累了诸多弊端,特别是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并随之转换政府职能的改革过程中,这些弊端就显得监狱的现行运作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宏观导向和监狱自身在市场经济体制之下作为国家刑罚执行机关应当发挥的功能或者说法定的功能不适应,也是制约监狱工作进一步发展、尤其是深化的不可逾越的障碍。广泛见诸文字的弊端包括管理体制不顺;财政保障体制不畅;监狱生产定位偏差,国家对监狱生产缺乏宏观管理,监狱生产产业结构不合理,监狱生产经营所受制约因素过多,监狱生产经营指标由作为国家公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