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思考(12页)
时间:2020-09-12 07:27:02 来源:星星阅读网 本文已影响 人
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存在的问题及
对策建议思考
XX区成立5年来,三区资源统筹发力的优势正在显现。在这良性的发展态势下,如何有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切实抓早、抓小、抓苗头,“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成为大多数;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是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是极少数”,扎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从“四个意识”角度,以严明的纪律,帮助爱护有心作为、有志创新的XX广大党员干部,确保全区持续向上健康发展,成为全区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组织应深入研究的一项重大课题。
一、充分认识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重要意义
(一)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加强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党要管党、从严治党,靠什么管,凭什么治?就要靠严明纪律。全面从严治党是实现“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根本保障。“四种形态”体现全面从严治党的本质要求,是“从严”的具体和深化。我们党有8900多万名党员,队伍的主流是好的,但也不可避免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这些问题性质不同、程度不同,造成的后果也不同,不可能都用一个模式去处理。“四种形态”的核心就是用严明的纪律管住全体党员,对党员干部的违规违纪行为,无论是苗头性问题还是轻微违纪乃至重大违纪违法,都提出相应纪律要求,做到党内生活从严、思想教育从严、干部管理从严、监督执纪从严,助推全面从严治党严到实里、严到细处,是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的具体诠释和制度细化。
(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实现标本兼治的有效途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绝不是全部,不能把全面从严治党等同于反腐败。大量案例表明,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纪乃至走上违法犯罪道路,无不经历了由小到大、由少到多、由轻到重,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黄帝内经》提出:“上工救其萌芽”。全面从严治党,不仅要“惩”更要注重“治”,归根结底,“惩”是为了“治”。从纪律上严格起来,抓早抓小,既体现了惩、又体现了治,既是治标之举、又是治本之计。“四种形态”如同给纪律之尺打上“四道刻度”,表面上衡量的是违纪行为,指向的却是深层党性观念和党纪意识。“四种形态”是从大量实际案例和惨痛教训中抽象出来的,将执纪标准显性化、刚性化,在违纪滑向违法的过程中层层设防,通过诫勉谈话、函询提醒、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立案审查等多种方式,将违纪行为表象和思想根源“一网打尽”,实施地毯式排查,是标本兼治的战略抉择。
(三)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对监督执纪工作思路和方式转型的重要指引。“四种形态”如同监测“三转”进程的“路标”,指引各级纪检监察组织监督执纪回归党章规定,进入到执纪审查和绩效评价的新阶段。如果说各级纪检监察组织之前落实“三转”要求,已在机构改革和硬件建设上取得明显成效,那么,牵住“四种形态”的牛鼻子,把监督执纪问责做深做细做实,必将带来新一轮“三转”大提速,在内涵深化和软件建设方面大有作为。按照“四种形态”的目标指向,监督执纪工作将抓“大”而不放“小”,既能办大案、打“老虎”,又善用党章党规党纪及时处置违纪行为,做到纪在法前,小病快治、小错即纠,越往后执纪越严、处分越重,改变要么“好同志”要么“阶下囚”的状况,真正体现对党员的严管厚爱和人文关怀。
二、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中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一)紧盯“关键少数”,压实“两个责任”。运用好“四种形态”,关键在于落实好“两个责任”,推动“关键少数”在关键层面发挥关键作用。一是不断增强各级党组织运用“四种形态”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意识。以责任清单为抓手,把落实“四种形态”要求纳入“两个责任”清单,不断完善定责、明责、追责、问责机制,实现“四种形态”责任落实的精细化管理。推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纪实”手册,确保“四种形态”主体责任落实全程留痕。某单位财务人员违规采购物品受到纪律处分,经区纪委向区委汇报后,区委领导及时与该单位党组织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提醒其增强主体责任意识,强化工作措施,履行好日常监督职责。二是着力强化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聚焦党内监督的政治定位。区纪委始终坚持正确定位,突出全面从严,协助区委对各直属党工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履责情况进行检查,让“红红脸、出出汗”真正成为常态。组织开展区纪委委员评议质询部门、单位党(工)委、党组,督促各级党组织严格执行主体责任双报告、全委会述廉、约谈提醒等制度,促进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落到实处。XX年,共对X家党(工)委、党组进行检查,并组织对X家党(工)委、党组进行评议质询。
(二)聚焦“绝大多数”,着力提升第一种形态运用水平。今年1-9月,共接受信访举报投诉X件,处置问题线索X件,其中X件运用了第一种形态,占比XX%。一是挺纪在前,在抓早抓小上下功夫。加强对民主生活会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推动各级党组织用好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武器,把防微杜渐要求贯穿工作始终。某单位内设机构负责人办公用房超标,但情节轻微,经纪委反馈后,该单位党组织负责人立即启动第一种形态,通过谈话给予提醒和批评教育,帮助该同志认识错误并整改到位。坚持防线前移,严把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关,今年以来共对23批次280名同志的党风廉政情况进行回复。二是稳步推进,在落实监督“全覆盖”上下功夫。着力推进区纪委派驻机构改革,设立8个派驻纪检组,向X家区一级党和国家机关实行综合派驻,实现了区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监督全覆盖。稳步推进巡察全覆盖,成立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设置巡察工作办公室,组建巡察组,针对被巡察对象特点,制定个性化巡察方案,提高巡察工作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截至目前,已完成3轮巡察,共巡察X家单位,反馈问题X条。三是以文化人,在着力完善“不想腐”机制上下功夫。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充分发挥“X尚廉日”等廉洁文化品牌的影响力,将党章党规党纪知识融入各类群众性文化活动,推动党内教育从“关键少数”向全体党员拓展,增强党员干部对各类违规违纪问题的免疫力。
(三)保持高压态势,准确把握后三种形态。“四种形态”是一个有机整体,在第一种形态上多下功夫的同时,对后三种形态尤其是第四种形态,也毫不放松。今年以来处置的问题线索中,运用第二至第四种形态的占比分别为XX%、X%和X%。一是持续巩固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紧盯“三类人”,突出抓好“三项治理”,着力整治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今年1-9月,全区共立案X件,同比增长20%,其中科级以上干部X件X人,给予党政纪处分X件,挽回经济损失XX万元。二是常态化监督严查违纪行为。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常”和“长”,持续开展“清风行动”,形成由区纪委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各司其职、通力协作的联动机制,构建起多元化、立体化的督查方式。今年以来,开展专项督查X次,发现问题线索X条X人,其中转立案X件X人。同时,加大警示教育力度,在全区范围内实名通报X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例,用身边事警示教育身边人。三是扎实做好运用“四种形态”后半篇文章。在做好执纪审查工作的基础上,积极协助查找薄弱环节,密织制度笼子,加大“不能腐”的防范力度。今年以来,区监察局向相关单位发出X次监察建议。今年6月,某单位一班子成员涉嫌严重违纪问题被立案审查。经区纪委建议,该单位召开全局警示教育大会,通报案件情况、分析廉政风险点、研究部署对策,并推出一系列管理措施,筑牢廉政防线。
(四)抓好落实创新,完善“四种形态”运行机制。紧跟上级部署,结合XX实际,不断完善运用“四种形态”工作机制。一是规范线索管理。线索处置是把握运用“四种形态”的首要环节。有效发挥“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管理信息系统”等平台作用,加强与法院、公安、审计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加大线索排查力度。建立“问题线索库”,对重点线索实行“痕迹化”管理,对重要线索跟踪督办,规范线索管理水平。对在手线索进行研判筛查,明确重点、列出时间表,提高线索处置效率。二是规范审核把关。对拟适应第一种形态处置的问题线索,建立会商机制。实践中,由承办部门在内部集体研究后提出会商申请,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召集,案件审理室等部门参加,对相关问题线索提出采取谈话函询方式是否合适、谈话实施主体是否恰当、能否了结,以及相关处理是否恰当等意见。三是规范定性量纪。重点抓好党内监督条例、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等的学习贯彻,着力提高把握运用“四种形态”的理论和实践能力,确保在监督执纪中紧扣事实不失“准星”。在认定问题性质上,注重全面分析,完备逻辑链条,防止以偏概全、主观臆断;在量纪处理上,严格执行党纪条规,根据错误性质和情节,按照量纪标准实施处分。
三、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1、对“四种形态”的认识还不够深入。个别基层党组织和纪检监察组织对“四种形态”的认识还不够到位,监督执纪理念还没有转到位,不能完全站在全面从严治党的高度看待和处理问题,没有将“四种形态”贯穿到党员监督管理的各个环节,没有完全体现抓早抓小、动辄则咎。
2、把握运用“四种形态”还不够全面。各个形态在如何适用以及如何转化上缺乏具体的指导标准,存在较大的自由裁量空间,较易导致基层在具体执行上出现不规范之处。同时,社会上存在一些认识误区,如有的认为运用“四种形态”意味着反腐力度放松了,有的认为不构成犯罪的违纪案件都可以适用第一种形态了。这些错误认识也给纪检监察干部执纪审查带来一定压力,在适用后三种形态时存在一定畏难情绪。
3、“四种形态”运行机制还不够完善。在个体与整体的关系把握上,还存在只见“树木”、不见“森林”,重个案查处、轻日常监督,或者只见“森林”不见“树木”,遇到问题大而化之、笼而统之的情况。在党委、纪委与党的各个工作部门之间以及纪、法衔接等方面,还存在模糊认识。
四、有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对策和建议
(一)强化认识,把实践运用“四种形态”贯穿到落实“两个责任”的全过程。“四种形态”既是问题清单,也是责任清单,既需要党委在管党治党中主动担当,也需要纪委在执纪审查中积极作为。落实“四种形态”,是各级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内在要求。总书记在中央纪委七次全会上特别强调,党的各级组织要层层压实主体责任,把严的要求贯穿管党治党全过程。运用好“四种形态”,需要各级党组织切实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四种形态”,无论是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立案审查,都是从严治党的具体措施,都需要在各级党组织领导下组织实施。用好“四种形态”,是各级纪检监察组织的分内之责。要找准职责定位,把监督执纪问责做深做细做实,在线索处置、纪律审查、执纪审理各个环节,都要挺纪在前、以纪为尺。在线索处置环节,要重点解决问题线索管理尚未做到全覆盖、处置不及时、监督不到位的问题。在执纪审查环节,要善于聚焦“六大纪律”进行监督执纪问责,重点解决纪法不分的问题,实现由注重涉嫌违法犯罪问题向聚焦违规违纪问题转变。
(二)准确定位,把实践运用“四种形态”贯穿到强化监督执纪的全过程。“四种形态”针对违纪从量变到质变的梯级轨迹,给出由轻到重的因应之策,是一个逻辑严密的完整体系。要抓牢第一种形态这个关键。要把落实党委主体责任作为实践第一种形态的“牛鼻子”来抓,把红脸出汗、咬耳扯袖列入主体责任清单,作为“第一责任人”职责的重要方面、责任制检查的重要内容、主体责任报告的重中之重。要针对“绝大多数”党员群体基数大、类型多的实际,以严格的标准、规范的程序,推动第一种形态制度化、常态化。要强化日常管理监督,把实践第一种形态的要求贯穿派驻、巡察等各项监督工作之中,让监督关口不断前移,第一时间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抓实后三种形态这个重要保证。实践“四种形态”尤其是第一种形态决不意味着反腐败节奏要放缓、惩治力度要减弱。如果放松了后三种形态特别是第四种形态,谈话函询、批评教育就很难有说服力和震慑力,就达不到红脸出汗的效果。要坚持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尺度不松,突出执纪重点,时刻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确保利剑高悬、震慑常在。要坚持快进快出、快查快结,并强化典型问题通报曝光力度,以严惩极少数贪腐分子的深刻教训,警示教育绝大多数党员干部。
(三)锤炼能力,把实践运用“四种形态”贯穿到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全过程。实践运用“四种形态”,对纪委工作而言,责任不是轻了,而是更重了,执纪的力度不是小了,而是更大了。要在执纪实践中提升运用“四种形态”的能力和水平。在信访举报受理、问题线索管理、纪律审查和案件审理等各个环节,都以“四种形态”为标准,拓宽问题线索发现渠道,完善运用“四种形态”审核把关机制,综合考虑违纪性质和情节、认错悔错态度、配合组织审查等情况,区分不同情形,采取不同处置方式,让纪律戒尺高悬,使党员干部心有所畏、行有所止、思有所悟。要在干部监督管理中带头运用“四种形态”。随着反腐败斗争的深入,纪检监察干部面对的腐蚀与反腐蚀考验日益严峻,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坚持“严管就是厚爱”、“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原则,运用“四种形态”及时处理队伍中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队伍自身正、自身净。要在调研探索中完善运用“四种形态”机制。注意梳理总结“四种形态”运用中的经验做法,查找存在问题,探索如何有效把控各种形态在监督执纪中的科学比例、如何建立严密顺畅的纪律处分与组织处理衔接配套机制等理论和实践课题,思考对策建议,让“四种形态”的运用更具体深入、准确到位。
(四)聚焦目标,把实践运用“四种形态”贯穿到改革发展的全过程。要按照有利于推进各项改革发展事业的原则,把握运用“四种形态”,力争取得最好的政治、纪律和社会效果。凝聚运用“四种形态”的强大共识。全方位、多渠道地宣传“四种形态”,讲明基本内涵和要求,澄清模糊观念与认识,增强实践运用的主动性和责任感。细化责任体系,进一步明确党委、纪委和党的各个工作部门在落实“四种形态”中的责任清单,凝聚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增强维护良好政治生态的积极效果。加强受处分党员干部教育管理,推行“一案一教育”制度,给受处分党员干部改正错误机会,让其他党员干部受到教育警示,真正做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既通过“正歪树”、“治病树”、“拔烂树”,解决个别党员领导干部的问题,又把纪律挺在前面,管住全体党员这个最大多数,推动党内政治生态气象更新。提升“四种形态”推动事业发展的强大动力。针对部分党员干部身上存在的“不想、不敢、不善”担当问题,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支持和保护作风正派、敢作敢为、锐意进取的干部,切实推进区委“防治为官不为”和“建立容错免责机制”两个文件的有效落实,不断提升广大党员干部的进取精神,在全区营造干事创业的浓厚氛围,为做实做亮历史文化名城之“核”提供坚强纪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