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内部控制环境存在的问题及改善措施|如何改善内部控制环境不理想问题
时间:2019-04-26 07:15:29 来源:星星阅读网 本文已影响 人
一、我国内部控制环境方面的主要问题 (一)内部控制认识存在偏差 近年来,我国企业在强调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的同时,理论和实务界不约而同地把治理的重点瞄向加强企业内部控制,强化企业自身的“免疫”和“抗干扰”能力上。从理论上说,人们普遍接受了COSO的五要素观点。然而,在操作时人们对内部控制工作范围的理解仍然限定在管理控制和会计控制等控制技术上,对于控制环境考虑不多,这是对内部控制在认识上存在偏差的一种表现。
(二)董事会作用未充分发挥
现代企业的运行造就了职业的管理者阶层和管理者市场,出现了所有权与管理权的彻底分离,这一分离体现了这样一个契约控制权的授权过程――作为所有者的股东,除保留如通过投票选择董事与会计师事务所、兼并和发行新股等剩余控制权外,将本应由他们拥有的契约控制权绝大部分授予了董事会,而董事会则保留了聘用和解雇首席执行官(CEO)、重大投资、兼并和收购等战略性的“决策控制权”外,将日常生产、销售、雇佣等决策管理权授予了公司经理层。董事会是公司内部控制系统的核心,它负责为公司经理制定博弈规则。对内部控制而言,一个积极、主动参与的董事会是相当重要的。
一般来说,股东对董事会的监督作用寄予很大期望。但是,目前我国许多公司的董事会监督存在一定程度上的虚拟化现象。
另外,虽然我国境内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基本都有几名独立董事,但独立董事的作用并不如设想那么大。
(三)内部审计弱化
与社会审计和政府审计相比,我国内部审计不论是在法律法规制度的建立上,还是在机构设置、人员数量和质量上以及在业务建设和职能作用的发挥上都明显落后,与西方内部审计相比,差距更大。造成这种现状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内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问题和内部审计人员业务能力问题。
独立性是审计工作的灵魂,不能有效地保证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在组织上的独立性,在业务工作中的自主性和权威性,就不能保证审计质量和规避审计风险。目前,国有企业普遍采取内部设置与其他业务部门平行的内部审计机构,直接归企业总会计师或财务主管分管并向其负责报告工作,内部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的各种利益密切相关。这种内部审计组织体制往往因利益关系制约、人际关系影响,使内部审计机构及其人员工作独立性不强,不能客观、真实、公正、深入地开展工作,做出的审计处理决定也因管理体制上的制约而得不到有效地贯彻执行。久而久之,内部审计便失去了权威性,成了企业可有可无的职能部门。
同时,我国内部审计人员普遍具有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与审计工作的要求还有相当距离。主要原因是一些企业领导不重视内部审计工作,不重视内部审计人员队伍建设,导致审计人员整体素质不高,缺乏审计专业能力,判断和识别风险的能力较差。内部审计的长期失效将导致整个内控的弱化。
(四)人事政策不尽合理
一套好的人事政策,能确保执行公司政策和程序的人员具有胜任能力和正直品行。公司职员的胜任能力和正直性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公司的有关雇佣、训练、待遇、业绩考评及晋升等政策和程序的合理程度。
然而,如果核心企业人员素质不高,处理事情往往以个人或少部分人利益最大化为标准,他们就不愿意看到内控环境的完善。在人事方面,也就无法建立一个完善的人力资源流转机制和激励机制,产生内部人控制从而恶化内部控制环境的现象就不足为奇了。
(五)组织结构、授权和分配责任的方法不尽合理
合理的组织结构能保证内部控制活动有条不紊地进行。明确授权与分配责任的方法可以使每一个员工明确权利和责任,在经济活动中扮演好自己的角色。适当的管理控制方法有利于评价经济活动的效率和效果,可大大增强组织的控制意识,有助于建立良好的内部控制环境。
在很多企业内部,由于管理层的个人控制使授权、分配责任和管理控制的方法在运用上出现失误或者根本不用。例如,中航油(新加坡)管理层在没有向董事会报告并取得批准的情况下,无视内部管理方法的规定,擅自投资于投资性期货交易,这种对组织结构、授权和管理控制的藐视,最终将企业带入泥潭。
二、改善我国内部控制环境的对策
(一)完善董事会在内部控制中的作用
增强董事会的功能,发挥董事会在内部控制中的核心作用,关键问题是要保证董事会的独立性,保证董事会在决策、监管过程中的独立地位。真正形成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管理团队的有效制约及制衡。从我国公司治理的实践看,要使董事会能够独立自主地发挥其在内部控制结构中的核心作用,必须杜绝董事会成员与高层管理人员间的交叉任职、完善董事人选的选举和产生制度,根据企业经营管理的特点建立董事会决策与监管的支持机构等。
1.健全相关法规
按照国际上通行的做法,董事的诚信义务是由法律来规定的,这就促使董事尽职尽责。否则,他将面临被起诉的可能。如被起诉,或被关进监狱,哪怕是短短的几天,他的前途和地位就会丧失殆尽。我国虽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关于进一步促进境外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化改革的意见》中对董事的诚信义务作了规定,但还不够完善。相关法规至少还应在以下几个方面有所健全:严格外部董事的比例,规范其行为,要对外部董事与企业内部人的勾结施以制裁;保持董事会的独立性,提高董事素质,适当增加专家董事的比例;限定董事长必须是股东,非特殊情况下不得担任总经理;界定各机构或权利人的权限范围,严禁侵权行为。在以立法形式来强化董事责任的同时,如果再有一个完善的人才市场,董事的信托责任制度就会有效地发挥作用。
2.完善独立董事制度
从法律意义上看,公司董事和董事会代表公司全体所有者的利益,掌握任命经理、重大投资、合并收购等一系列重大公司控制权。但从我国公司治理的实践以及国外实际情况看,董事在履行职责方面存在以下两方面的问题:一方面,当控股股东在公司治理结构中具有绝对控制地位时,公司多数董事实际上却听命于控股股东甚至会做出有损于中小股东的利益;另一方面,当出现内部人控制,公司主要控制权掌握在经理层手中时,公司董事则受制于公司经理层而不能有效地代表全体所有者利益。为有效解决内部董事不能独立参与公司治理的问题,必须完善现有的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除保持独立性外,还必须拥有经营管理、法律或财务等方面的工作经验,使他们具有胜任工作的能力。这一点应通过科学的选拔机制和培训机制来解决。
3.完善董事会人选的选举和产生制度
从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的经验以及知识经济的内在要求看,让高素质的社会人员担任董事,进入董事会。在公司的治理结构中,要有保证高素质社会成员能够进入董事会的规则及其形式。当然,这种规则不可能完全由公司自觉制定,需要外力推动。这种外力主要是法律力量。在这种外力推动下,公司制定限制大股东操纵董事会、鼓励高素质社会成员进入董事会的规则。如果董事会是一个高素质的职业企业家管理团队并且不受内部人操控,必然会要求公司高级管理团队对其负责,公司高级团队不仅要接受董事会的指令,更重要的是要积极主动向董事会提出稳健增长、长远发展的建议。董事会不再是简单要求公司高级管理团队被动地接受自己的指令,而是想方设法调动管理团队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激励公司高级管理团队努力把公司经营好。因此,董事会与公司高级管理团队在内部控制的建设方面就形成一种交互式推动的关系。
同时,交叉任职违背了内部控制度基本假设,必然带来权责不清,易造成办事程序由一人操纵。事实上,资金调拨、资产处置、对外投资等方面出现问题的重要原因之一在于交叉任职,董事会缺乏独立性。因此,建立内部控制框架首先要在组织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方面做到董事长和总经理分设、董事会和总经理班子分设,避免人员重叠。
(二)完善内部审计制度
1.内部审计机构应由董事会直接领导
内部审计正是沟通董事会与经营管理层的最好桥梁。因此,要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作用,其理想定位应是由董事会领导,但同时向总经理汇报日常工作。
由董事会领导,能有效减轻董事会职权弱化、内部人控制现象的严重局面,提升内部审计在企业各部门中的地位;向总经理汇报工作,能使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得到纠正。
2.审计负责人不参与经营管理决策
内部审计扮演董事会的“钦差”角色,是站在股东的角度来开展审计业务的。作为董事会直接聘任的审计负责人,其业务范围和性质有明确的界定。对经营管理层的监督主要围绕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董事会的决议是否得到贯彻和执行,其贯彻执行的程度是否充分;经营管理层是否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经营管理者的经营业绩是否真实、合理;管理层是否建立良好的内部控制系统以保证经营目标的实现。
内部审计的审计成果主要体现在审计报告和管理建议书中。前者作为董事会会议的一个重要内容,总经理要对审计报告所提出的问题以书面形式答复,而后者是对日常经营管理审计中发现的问题随时向总经理以书面的形式提出的审计意见。这里有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就是在执行中要明确区分监督者与经营管理者的角色:监督者绝不可以一身兼两职,或一个职务兼有两种职能,否则就会使监督者失去独立超然的地位,严重削弱监督的效力。
3.加强审计队伍建设,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素质
加强审计队伍建设是实现内部审计工作实效性的基本保证。我国内部审计人员大多数是从原财务部门分离出来的,独立性差,并且缺乏与生产、经营、管理相关的知识和经验。鉴于此,在选拔内部审计人员时仅仅具备财务知识是不够的,同时还要具备一定的管理素质。要通过择优引进、强化培训等各种方式,建设一支结构合理、高素质的内部审计队伍,以适应现代审计工作的需要。另外,我们也可以参照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建立内部审计人员资格认定制度,这样一方面可使更多的优秀人才加入内部审计行列中来,另一方面也可较大幅度地提高现有内部审计人员的素质。同时把考试和考核、培训结合起来,有计划地对内部审计人员进行知识更新教育,使其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三)实施合理的人事政策,奖惩分明,不断提高员工素质
内部控制是由人来进行并受人的因素影响,正确处理“人”和控制的关系,保证企业组织中的所有成员都具有一定水准的诚信、道德观和职业能力的人力资源政策、方针与实践,是内部控制有效执行的关键因素之一。因此,企业必须建立科学完善的聘用、考核、奖励、教育机制。首先,企业管理人员需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其次,对已经在岗的人员进行控制,定期考评,根据考评结果进行选拔上岗或淘汰降职,并将工资金额与考核成绩挂钩。再次,对遵章守纪,工作认真,勇堵企业漏洞的员工应当给予重奖,以激励调动员工参与管理的积极性。最后,企业应在员工中广泛进行诚信教育,把诚信教育作为道德建设的首要内容,提高员工诚信素质是企业生存的基础。
(四)披露公司内部控制状况的信息
公司治理方面的信息披露,其作用不仅仅在于方便投资者通过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判断来减少投资风险,更主要的是将公司治理的现状和改进置于社会公众的监督之下,借助社会监督的力量来完善公司治理构。
责编:险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