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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重学生课业负担属违法

    时间:2018-07-04 17:29:16 来源:星星阅读网 本文已影响 星星阅读网手机站

      学校不得以各种名义占用未成年学生寒暑假、法定节假日补课,“为学生减负”写入法律条款。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日前通过了《江西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该《条例》将于9月1日起实施。

      设保护周 9月第三周为保护周

      《江西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每年9月的第三周设为“未成年人保护周”,利用每年新学年开学的第三周,普及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由同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有关社会团体的负责人组成。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事机构设在同级共产主义青年团委员会,负责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的日常事务。

      留守儿童 父母要委托监护人

      留守儿童已成为一个突出的社会现象,据悉目前我省有约200万名留守未成年人。

      《条例》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因外出务工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履行对未成年人监护责任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成年人代为监护。父母应将委托监护情况及时告知未成年人所在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和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学校管理 不得占用假日补课

      现在的学生往往写作业到深夜,在《条例》征求意见过程中,不少人提出,学业负担过重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他们建议增加减轻未成年人学业负担的规定。

      为此,《条例》明确,学校不得以各种名义占用未成年学生寒暑假、法定节假日补课,加重未成年学生学业负担。不得延长其在校学习时间,保证未成年学生娱乐、体育锻炼的时间和参加文化、科技以及公益活动的时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举行或变相举行与入学挂钩的选拔考试或者测试,不得公布未成年学生的考试成绩和名次。

      《条例》还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及其教职员工不得组织未成年人参加与教育无关的活动或者与其年龄、身心健康不相适应的其他活动。

      上网问题 建公益网吧定时开放

      《条例》明确规定中小学校园周边200米范围内不得设立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设公益性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和设施,定时向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健康的上网服务。

      校园安全 要明确责任民警

      频发的校园安全事件,引起了江西省人大常委会成员的关注。《条例》内有专门内容用以保障学校和学生安全。

      《条例》指出,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对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及其周边的治安管理和消防安全管理,实行领导责任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明确责任民警,加强装备配备,把校园及其周边地区作为治安巡逻、监控的重点区域,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治安隐患,预防和制止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保护隐私 如何操作还有待细化

      《条例》对未成年人隐私权的保护进行了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未成年人的隐私权。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责任,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城乡基层群众自治性组织予以劝诫、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此,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律师姜明亮提出,《条例》对此有规定,应该说是一种社会的进步。但父母偷看孩子信件、日记、电子邮件、网上聊天记录、手机短信是不是属于违法?是不是侵犯未成年人的隐私?如果是,是否会与父母的未成年人法定监护人和法定代理人角色冲突?在此方面,法律还应加以细化,并制定具有操作性的规定。

      《条例》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关心未成年人的学习、生活和交往情况,引导未成年人参与家庭劳动、社会公益活动的内容。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根据需要,制定应对灾害、传染性疾病、食物中毒、意外伤害等突发事件的预案,配备相应的设施并定期组织自救演练。

      文/记者郭宁 实习生张剑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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