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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业”和“作孽”的历史纠葛与现实应用

    时间:2020-12-28 20:15:16 来源:星星阅读网 本文已影响 星星阅读网手机站

    “作业”和“作孽”,《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是:

    作业zuòyè ①教师给学生布置的功课;部队给士兵布置的训练性的军事活动;生产单位给工人或工作人员布置的生产活动:课外~|~计划。②从事这种军事活动或生产活动:带电~|队伍开到野外去~。

    作孽zuò∥niè 造孽。

    造孽zào∥niè 佛教用语,做坏事(将来要受报应)。也说作孽。

    二词绝不相混。但在历史上它们有着不小的纠葛。

    先看“孽”,《说文》:“孽,庶子也。”这是其本义。古代宗法制度以嫡子为正,庶子不正,“孽”因而带有贱义,进一步引申出妖孽、灾难、祸乱等意义,那么“作孽”也就是制造灾难、作恶、作乱等。《书·太甲中》:“天作孽犹可违,自作孽不可逭。”孔传:“言天灾可避,自作灾不可逃。”《孟子·公孙丑上》“天作孽犹可违,自作孽不可活。”朱熹集注:“孽,祸也。”《旧唐书·姜皎传》:“假说休咎,妄谈宫掖。据其作孽,合处极刑。”可见“孽”和“作孽”用法比较单纯,但与佛教并无牵连。

    “业”,《说文》:“大版也,所以饰县(悬)钟鼓。”其他功能的木版亦可谓之业,如《尔雅》“大版谓之业”郭璞注为“筑墙版”;《礼记》“请业”郑玄注“业谓篇卷”,清儒宋翔凤《过庭录》谓:“古人书写用方版,《尔雅》‘大版谓之业’,故书版亦谓之业。”由筑墙、学业而引申,一切事业、事务均谓之“业”,并且成为“业”的基本义和常用义。“作业”即从事各项事业以及所从事的工作和事业。如《史记·高祖本纪》:“常有大度,不事家人生产作业。”《东观汉记·魏霸传》:“吏皆怀恩,人自竭节作业。”

    佛教传入中国之后,它有一个专门术语,即梵语karma,音译为“羯磨”,意译为“造作”,后专借“业”表示。“业”有三种,身业、口业和意业,合称“三业”,泛指众生的身体、语言和意识等种种身心活动。可见佛教的“业”起初是和汉语中泛指一切行为和事务的意义相通的。这个“业”是包涵善恶一切方面的,可分为善业、恶业和无记业(即无善无恶业);佛教的“作业”起初也应是不别善恶的。可是后来情况有变,佛教“业”的指称范围缩小了,偏向了恶的方面。五代梁沈约《均圣论》:“上圣开宗,宜有次第,亦有佛戒杀人,为业最重也。”此“业”即已专指“恶业”。

    “业”既专指恶业和罪业,“作业”也就相应有了专指作恶的意义,《汉语大词典》就专门收录了这一义项:

    作孽,造孽。业,罪孽。唐吕岩《绝句》之二五:“起来旋点黄金买,不使人间作业钱。”宋鲁应龙《闲窗拾异志》:“汝何作业造罪、货卖假香?”《封神演义》第八回:“分明是你自己作业,致生杀伐。”

    总之,在历史上,是汉语的“业”、“作业”较早与佛教发生了关系,成为佛教用语;佛教中起初是不分善恶的,后来词义发生变化,偏向了恶的方面。这样一来,“业”和“作业”就与另一对词语“孽”和“作孽”发生了纠葛,反过来也可以说“孽”和“作孽”也与佛教观念发生了联系。比如,金董解元《西厢记诸宫调》卷三:“多情彼此难割舍,都缘只是自家孽。”此“孽”完全变成了佛教的罪业之意。“作孽”也随之有了作恶(受报应)、遭罪等佛教观念的意义。金庸《天龙八部》第四十八章:“段正淳长叹一声,说道:‘我一生作孽多端,大伙儿死在一起,倒也是死得其所。’”如此,“作孽”与“作业”发生合流。由于动词“作”、“造”本就同义,“作业”和“作孽”的混同,又带动了“造业”和“造孽”也混同。例如,南朝梁沈约《忏悔文》:“虽造业者身,身随念灭,而念念相生,离续无已。”

    《红楼梦》第九十四回:“若是为着一两个不好,个个都押着他们还俗,那又太造孽了。”由“业”组成的“业障”、“业海”、“业报”等词,也均可以写成“孽障”、“孽海”、“孽报”。《王力古汉语字典》在“孽”和“业”相通的义项中,所举的例子就是“孽障”。此中“孽”和“业”的意义完全合流为“祸患”、“罪恶”之意。

    “孽”和“业”的合流,除了文化影响的因素,还有一个重要原因,那就是读音的接近。在现代汉语普通话里,“孽”读niè,“业”读yè,声母差别似乎很明显。但在古汉语里它们却同属疑母字,《广韵》“孽”鱼列切,属疑母

    开口三等入声薛韵;“业”鱼怯切,属疑母开口三等入声业韵,它们声母、声调、等呼都一样,只是韵尾有别。后来在近代语音史上发生了一件大事,即北方广大方言地区入声韵尾的消失和古疑母的变化,于是它们的读音就混同了。“孽”、“业”在历史上读音相近和相同的现象,在当今方音中还能找到证明。完整保留入声韵尾的方言,如粤语,“孽”和“业”虽韵尾不同,但声母相同。吴语入声韵尾合并为一个喉塞音,“孽”和“业”完全同音。北方方言中入声消失,疑母大多变为零声母,“孽”和“业”成为同音字,同读yè。例如《山东省志·方言志》的“语音比较”部分所列36个方言点,“孽”与“业”同音的就多达23处,另有三处为鼻音声母和零声母两读,而鼻音声母后注明“文”或“

    新”,这说明它是“读书时的念法”或“新派发音”,显系受普通话影响所致,而口语中则念成零声母。《山东方言词典》“作孽”一词注音为[tsu],说明“作孽”、“作业”同音。河南陕县“业”、“孽”则同读niè,“作业”、“作孽”也都同音。

    现代汉语普通话中,“业”读yè,“孽”读niè,二字不同音。《现代汉语词典》索性把二词区分开来,造孽、作恶的意义由“作孽”承担,“作业”一词只用于工作、事务、课业义,这样做的好处是有利于语言文字应用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因为“作业”是一个使用率极高的词,如果让“作业”包含作恶的意思,就极易引起歧义和混淆。即便“作业”和“作孽”像在方言中那样音、义完全相同,站在异形词规范的角度也应该整理掉一个。但是这样做也不是一点弊端也没有。规范化可以规范当代,但却无法割裂或改变历史,近现代白话小说中,“造孽”和作恶意义的“作业”却比比皆是,这对语文程度高的人来说自然不成问题,但对广大中小学生来说却未免感到困难,而《现代汉语词典》“作业”条又没有这个义项。那么是否应该像《汉语大词典》一样,也给《现代汉语词典》的“作业”机械地增加一个义项就万事大吉了呢?不行。因为两辞书性质不同,《汉语大词典》是历史性语文辞书,而《现代汉语词典》主要面向当今语文应用。笔者以为,可以尽量利用《现代汉语词典》的自身体例做文章,该词典《凡例》给词语释义规定了这样几个特殊符号——“〈古〉、〈方〉、〈书〉”,分别表示某词或某义项是古代用法、方言词语或者书面文言词,如果为“作业”增加一个义项,不妨这样处理:

    〈古〉〈方〉作恶,造孽。现代书面语中一般用“作孽”。

    这样既可照顾历史传承及方言现实,又不至影响乃至可以倡导当前普通话和书面语的规范化。同时这对《现代汉语词典》内部的相互照应也是有利的,因为该词典“业”字有佛教的“三业”以及“专指恶业”的义项,还收了“业海”、“业障”两个复词条目,“作业”增一义项恰好与之相呼应。

    (山东大学文史哲研究院济南25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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